屈麗麗
5月3日,馬航客機事件進入第57天。根據國際慣例,馬航開始向乘客家屬展開先期賠償付款程序。據專家估測,馬航在此次事件的賠償總額,可能高達15億美元,相當于去年收入的三成。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由北京律協組織多名法律專家組成的“馬航事件家屬索賠談判團”已經在4月30日正式成立,并已經開始與馬航及馬來西亞當局相關方面進行了先期的溝通和談判。
據了解,談判團匯聚了國內在民法、合同法、侵權法、保險法、交通法等多個領域的知名專家,談判團專家所提供的服務將全部免費。“談判團”的成員基本上都是北京律協嚴格挑選,幾輪政審才最終確定下來。這也意味著,這并不是一個簡單的民間索賠團體。“我們將調動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包括來自政府及其他部門的資源,形成合力,幫助乘客親屬進行索賠談判。”上述專家表示。
馬航索賠漸成各國法律大戰
由于馬航事件的最終調查報告還沒有出來,導致馬航失蹤的真正原因尚不得而知,各種各樣的可能性提供了不同的索賠路徑。曾在麗都飯店駐守多日的勞動法和保險法專家梁智告訴記者,“在麗都飯店,除了中國律師,先后有來自美國、英國的不同律師團,向乘客親屬提出邀請,希望獲得他們在索賠方面的委托授權。”
“飛行器故障不一定是波音公司[微博]本身的問題,一架飛機由很多精密儀器和部件組成,很多儀器或部件出現問題,都可能導致一架飛機出現異常,由此飛行器的部件生產商或組裝商都有可能成為被告。這些生產廠商不少在美國。”梁智表示。
一旦事件調查結論排除人為因素,那么,發生在美國的產品責任訴訟將不可避免。
美國法律一旦對案件擁有管轄權,其索賠金額大概會是中國的10倍甚至更多。有專家統計,如果訴訟發生在中國,訴訟時間大概是在1年左右,獲賠的金額是120萬到150萬元人民幣。如果在美國的話,訴訟時間可能是3到5年,獲賠的金額是100萬到500萬美元。
然而,據知情人士透露,美國律師向中國乘客親屬提出的條件相當苛刻,比如他們會約定,“委托方先期可以不用支付任何費用,但如果在美索賠成功,他們要拿走賠償金額的一半。”此外,乘客親屬往返美國進行開庭的支出卻要自己掏腰包,開四五次庭下來,可能就需要40萬~50萬元。
不僅如此,美國律師還要求委托方必須獨家委托其一家進行各種索賠交涉,同時不得將索賠涉及的任何具體細節向第三人透露,否則就是違約需要賠償。
英國律師分析認為,“如果保險公司不愿意賠償馬航在這一事件上的保險損失,一旦馬航以保險公司怠于賠付為由拒絕向乘客親屬進行賠償的話,那么,乘客親屬就可以將馬航和其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
“航空保險由于保額巨大,通常都會進行再保險,而英國集中了全球80%以上的再保險公司,因此,在保險問題的涉訴方面,將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英國法律的適用。”
馬航事件的復雜性,讓緊隨其后的索賠正變得愈發多變。
5月9日媒體報道,馬來西亞旅游及文化部長納茲里說,政府不打算再繼續給予馬來西亞航空公司(馬航)經濟援助。這意味著,在馬航持續虧損的情況之下,控股馬航69%股權的馬來西亞政府已經不考慮再注資這家關聯公司。
而專家估測,馬航在此次事件的賠償總額,可能高達15億美元,相當于去年收入的三成。由此,在馬航本身償付能力有限的情況下,馬航此前到底投保了多大的保險金額,通過保險分散了多大的風險,就成為了一個極為關鍵的問題。
專家提示MH370事件索賠路線圖
MH370事件并非簡單的民事訴訟,其中涉及很多來自政府部門資源的調動及談判。
作為談判團律師之一,梁智告訴記者,“按照國際公約,當空難發生的時候,航空公司對家屬的賠償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在航空公司無責的情況下,由航空公司向家屬提供一定額度上限的賠償,中馬都是《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簡稱《蒙特利爾公約》)的簽約國,根據該公約,航空公司無責的賠償上限為11.31萬特別提款權(折合人民幣120萬元)。這屬于第一梯度的賠償。”
“乘客家屬要想在這一梯度內獲得較高的賠償,還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并進行公證。”梁智透露,“目前談判團進行的主要工作就是有關第一梯度的談判。”
當航空公司不能舉證在這一事件中沒有任何過錯時,將不能排除進一步的賠償責任,需要通過訴訟取得賠償。
目前馬航很難拿出證據來證明自己沒有責任。而訴訟要求當事人家屬,要有證據證明由于馬航的過錯或失誤對自己造成了哪些嚴重的損失。
“這方面的證據收集將更為寬泛一些,不僅包括第一順位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進行贍養、生活及撫養的費用,同時還要包括誰來處理這些事情所花費的時間和費用,以及造成的相應的損害或損失。在這一階段,過錯一方的賠償責任將沒有上限。當事人能拿出怎樣的證據,證明造成了怎樣的損害,將與最終的賠償金額密切相關。”梁智告訴記者。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航空與空間法研究中心研究員朱子勤就表示,對承運人馬航的訴訟只能依據蒙特利爾公約進行,根據已知的中國家屬的情況,如果起訴馬航只能在馬來西亞和中國提起訴訟。
梁智告訴記者,“如果馬來西亞吉隆坡機場在飛機起飛前的準備工作中有失誤或過錯,那么機場肯定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適用馬來西亞法律。這種賠償將是在第一梯度和第二梯度獲得的賠償之外的。”
“如果調查顯示飛機整機(波音公司)或者是其組件公司存在質量或產品責任問題的話,當事人家屬同樣可以向這些機構進行索賠,并主張自己的權利。”
如果涉及馬航的保險問題,上述英國律師的訴訟路徑上的分析也可能會成為現實。
同時,由于MH370上的一些乘客正處于出差或工作結束返途過程中,因此索賠還會涉及到工傷問題。
根據《蒙特利爾公約》,訴訟時效是從航空器應當到達之日即2014年3月8日開始的兩年之內,如果乘客家屬未在2016年3月7日之前提起訴訟,將喪失索賠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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