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8日訊(記者 單保江)全國人大代表、齊魯證券有限公司董事長李瑋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建議,應盡快改變債券市場“五龍治水”格局,統一完善債券市場監管體制和監管法規。
李瑋說:“發行主體相同的債券,僅僅因名稱叫法的差異,監管法律就不一樣。這導致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市場同時上市的同一公司債券,在交易所上市的已經被暫停或終止交易,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還繼續交易的現象。”
據李瑋介紹,長期以來,我國債券發行市場呈現“五龍治水”格局。即財政部負責管理國債發行;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管理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超級短融券、私募債券等;證監會負責管理可轉債、公司債的發行和交易;發改委負責管理企業債的發行和上市交易;銀監會負責管理商業銀行的次級債、混合資本債等資本工具的發行。
李瑋說,由于發行和監管制度相互獨立,導致形成了銀行間債券市場與交易所債券市場兩個相互割裂的市場和監管體系。這種相互割裂的監管體制不利于全國統一互聯債券市場的建立,不同的融資標準也不利于企業債券融資的公平性,更不利于我國債券融資規模的發展壯大。
“雖然市場上存在名目繁多的債券,但這些債券基本性質完全相同,只是名稱上存在差異,而造成法律適用上的差異性。”李瑋舉例說,以相同發行主體發行的債券為例,冠以“企業債”則適用《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冠以“公司債”則適用《證券法》,冠以“金融債”則適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
李瑋告訴記者,由于目前債券市場各自為政的制度體系,還導致經常出現法規之間互相矛盾的局面。例如《證券法》規定了債券暫停和終止上市制度,而由于銀行間債券市場不適用《證券法》,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市場同時上市的同一公司債券,可能出現交易所上市的被暫停或終止交易而銀行間債券市場繼續交易的現象,如曾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06滬水務”、“08廣紙債”等公司債券都出現過這種情況。
在李瑋看來,債券法制的不統一、監管體制的分散化導致我國債券市場發展缺乏有效監管和統一規劃,債券市場總體規模較小,影響了資本市場有機整體的形成和發展。“從各類債券總額與GDP的比例關系看,截至2011年底,美國為174.7%,日本為254.8%,韓國也達到102.7%,而我國僅為45.8%。”
“集中統一的監管是發達國家債券監管的一個共同特點。”李瑋建議,為加強債券市場監管,應完善現行公司債券相關法律制度,統一公司債券監管法制,明確《證券法》作為公司債券基礎性法律的地位,同時建立全國統一的債券市場監管體制并在《證券法》中予以明確。此外,還要統一公司債券認定標準,將實踐中存在的“公司債券”、“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等具有債券特征的各種名目的債券納入公司債券范圍。
李瑋還建議,應改革現行債券發行核準制,建立注冊制,并簡化債券發行條件和程序,提高發行效率。并立足債性特點,修改完善現行公司債券制度等。
代表小資料:
李瑋,1962年出生,中共黨員,大學文化,高級會計師。1983年參加工作歷任萊鋼財務處副處長、處長,1993年5月至今任中外合資山東魯碧建材有限公司董事、總會計師,萊蕪鋼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會計師。2002年9月起,擔任魯銀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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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秦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