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馬巾坷 據新京報消息,昨日從中海油獲悉,中海油除協助并督促康菲公司做好蓬萊19—3溢油處置相關工作外,還將從三個方面著手對事故進行反思。
中海油表示,一是加強對合作項目的監管。二是會以此次事故為警鐘,增強責任意識。三是切實維護公眾知情權,中海油將持續發布溢油事故信息,通報事故處置最新情況,并接受媒體和公眾的質詢和采訪。
中海油對未能有效避免此次溢油事故的發生深表歉意。其表示,中海油雖然并非事故肇事方,但作為國家石油公司,需要進一步加強監管職能,并處理好此次事故后續相關事宜。
與此同時,渤海漏油責任方康菲石油臨時處理的態度依舊拖沓,據21世紀經濟報道消息稱,截至目前,在蓬萊19-3油田發生泄漏事故兩個多月后,中海油和康菲石油仍然未對漏油所造成的損失做出詳盡評估,對海洋生態造成的影響以及相應的賠償方案也始終難產。
不僅如此,康菲石油在清理殘留油污的操作上依舊慣行臨時補救措施,這與國家海洋局對其提出的清理標準相差甚遠,可國家海洋局規定的完成清理日期已過,康菲石油的逾期違約卻并未遭到任何處罰。
迄今針對海上漏油事故的責任界定和處罰標準,《海洋環境保護法》是國內唯一能依據的法律法規。而除去對海洋水質的破壞以外,漏油事件本身還會對周邊物種生態、漁業水產養殖乃至于沿海居民健康構成持續性的影響。顯然,針對上述影響的處罰已不能透過一部《海洋環境保護法》得以體現,海洋環境事件的立法盲區也由此顯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