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講法治,一定要依照“稅收法定原則”,先有很明確的立法,才能對個人網店征稅
【背景】據《楚天都市報》報道,武漢網店“我的百分之一”是淘寶網女裝銷售冠軍,信用級別為3個金皇冠,這意味著該店累計有200萬筆以上的交易。據武漢市國稅局第二稽查局介紹,該店2010年銷售額超過1億元,該局征收其2010年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滯納金,共計430.79萬元。
報道引述武漢市國稅局第二稽查局負責人的說法,“雖然我國尚未出臺對網商征稅的具體辦法,但根據我國稅法,凡是在我國境內發生的任何交易,都應該繳稅。”報道稱,“稅務部門已經約談武漢市另外4家淘寶金皇冠網店,要求補稅;對達到皇冠級別的網店下達辦理稅務登記和申報的通知,納入征管范圍;對皇冠級別以下網店暫不征稅,但要進行監管。”
這一國內“首例”對個人網店征稅的事件一經報道立即引發熱議。
6月30日《人民日報》報道,武漢市國稅局澄清:“我的百分之一”女裝店,實體店名為武漢爪那服飾有限公司,2009年在武漢市國稅局硚口區局辦理稅務登記,生產經營服裝業務,屬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至此,武漢個人網店征稅一事似乎了結,但征稅對企業經營和公眾生活影響巨大,何時及如何對個人網店征稅,問題仍在,擔憂仍在。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朱大旗教授認為個人網店應當納稅,但現實操作比較復雜,首先應當完善立法。
朱大旗介紹說,網上交易征稅是個復雜的新問題:一方面在網上做生意,天然就是經營行為,理論上應當征稅;另一方面,現行的法律對此并沒有有明確的規定。而且,即便征稅也有一個規范的問題,即網店應該先進行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
如果沒有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就無法判斷個人網店究竟是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還是公司法人,不同的身份適用的稅基、稅種、稅率并不相同,所以對個人網店的征稅確實成為難點。
如果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要對自然人身份的個人網店征稅,只能按照“實質課稅原則”,根據實際經營活動課征,不過,這也繞不開適用何種稅種的問題。
但是,這種征稅與我們認同的“稅收法定原則”沖突。朱大旗說,“征稅的依據必須是狹義的法律,即只有作為立法機關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才能成為開征某種稅的依據,并且對稅收的各種構成要素應有十分明確的規定。現實中,我們卻做不到。”
對于追征個人網店往年的稅款,朱大旗介紹說,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追征稅款的問題,《稅收征收管理法》確實有規定,但前一個問題,即立法的問題需要先解決。”朱大旗強調說,“真正講法治,一定要依照‘稅收法定原則’,先有很明確的立法,才能對個人網店征稅。”(財新記者 張新名 采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