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自4月25日首次面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以來,截至5月31日上午已收到征求意見23萬余條,創我國單項立法征求意見的最高記錄。這充分折射出老百姓對與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稅法的高度關注,以及納稅人維權意識的提高。
伴隨著個稅征求意見,近一段時間,社會各界對于個稅有關話題的討論此起彼伏。
3000元免征額合適嗎?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郝如玉認為,個人所得稅法修訂的一大難點就是免征額高低的選擇。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副所長靳東升指出,草案提出的3000元額度符合當前居民消費支出增長情況,也為今后幾年居民消費支出增長留下空間。不過,清華大學中國與世界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微博 專欄)卻認為,可以根據不同地區的生活成本,分別適用5000元、4000元、3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
面對提高免征額的呼聲,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說,免征額也不宜調得過高,否則個稅納稅面過窄,不利于提高公眾納稅意識,稅收大幅下降也不利于增加財政用于公共服務的支出。
郝如玉認為,不能忽視上調免征額的負面作用。單純提高免征額對所有人都會帶來減稅,但對縮小貧富差距具有反向調節作用。收入越高的群體減稅越多,而低收入群體受益相對較少。因此,上調免征額的改革數額宜低不宜高,應該與級距和稅率的改革共同進行。應多調級距和稅率,少調免征額,這是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稅負和提高高收入者稅負的關鍵舉措。
個稅調整貧富差距“力不從心”
“一方面要看到,此次個稅法修訂對稅率級次級距也進行了調整,體現了加大對高收入者調節力度的態度,是改革的一大亮點。另一方面也要承認,目前的調整仍僅限于針對工薪所得,并沒有涉及高收入群體股息、資本利得等非勞動所得,對高收入人群的影響并不是很大”。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劉怡表示,由于信息不對稱,高收入人群工薪所得之外的收入很難被監測和征收到,亟待加強對高收入人群工薪以外收入的個稅征管。
李稻葵分析說,目前很多人的收入并非體現在工資單上。事實上,收入差距更多體現在工資以外的部分,包括財產性收入。正是這些非工資收入使得個稅調整貧富差距“力不從心”。
針對我國高收入者個稅征管的漏洞問題,近兩年,國家稅務總局連續發出通知,要求從股權轉讓、房屋轉讓、股息、利息、紅利等等層面加強高收入者的稅收征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白景明(專欄)稱,加強高收入者的稅收征管是發揮個稅“削峰平谷”調控作用的重要手段。從我國現有的稅收征管模式來講,最有效的加強高收入者個稅征管的方法是在單位層面。加強代扣代繳,加強對單位違規發放收入的監管,加強對企業的審計。同時,加大對單位在代扣代繳層面偷逃個稅的處罰。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室主任張斌說,我國目前對年收入在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是要求進行納稅申報的,這有利于稅務機關掌握高收入者的相關信息,有利于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征管。應該不斷地推進,并適當增加對不申報者的處罰力度。
“家庭為單位征收”可行嗎
個稅改革能否實現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劉怡表示,社會上關于“以家庭為單位征收”的個稅改革討論,實際上傳遞出個稅改革亟待從分類向綜合邁進的改革信號。綜合計稅是最能體現一個人納稅能力的稅制,而我國“十二五”已明確提出要逐步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稅制。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微博 專欄)分析稱,目前的個稅修訂舉措仍屬于個稅改革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目標邁進的“前期鋪墊”,當前要在我國推進綜合計稅仍面臨很大難度!靶枰獙崿F納稅人信息申報的實名制,個人全部收入信息應實現網絡全覆蓋,納稅人申報制度也要健全,同時管理部門的稽查能力也要跟上,工作量會非常大!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副所長高培勇(微博 專欄)則認為,此次個稅法修訂內容與“十二五”提出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目標并沒有多少對接關系。此次稅制調節舉措推出后,國家應瞄準個稅的改革目標加快推進改革,重點是突破稅收征管和稅制結構改革難點,包括增加直接稅在稅制結構中的比重。這也是百姓感覺稅負重的根源,最終使社會收入分配回歸公平合理的軌道。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安體富稱,現階段,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目標需從四方面著手,第一是讓所有的公民有一個稅號;第二是所有收入完全貨幣化;第三是加強現金管理,大額的現金流動必須通過銀行;第四是對稅務、工商、企業、金融等進行聯網。(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