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11月11日公布了2011年稀土出口配額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對于申報企業在產品質量、以往業績、環保標準等方面均做出嚴格限定。
公告稱,生產企業需符合稀土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及稀土行業管理有關規定,產品質量達到現行國家標準,并取得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
生產企業的稀土原料須來自國土資源部公告的具有采礦資格的稀土開采企業,具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環保治理設施(含在線監控設施),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此外,為提高企業經營集中度,減少出口企業數量,凡2007年1月1日以后注冊登記的企業,其所屬或關聯企業間的稀土出口業績合并將不予認定。
公告還強調,為進一步規范稀土出口,國家將對稀土出口企業實行嚴格監管。凡在當年配額執行過程中出現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不執行國家產業或資源環境保護政策的企業,一經核實,將收回其當年稀土出口配額、暫停直至取消其當年度出口配額申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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