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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認為,目前這樣的車船稅不公平。車船稅完全可以被其他的稅種所取代
【財新網】(記者 張旭升)車船稅調整,按照排量來分檔計收,聽起來公平,但已有消費稅、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油消費稅,多稅種并存,為什么又來了個車船稅?怎樣設置稅收才公平呢?
11月2日,由財新傳媒和第一財經聯手打造的電視節目《財新·首席評論》,邀請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汽車之友》雜志編輯部主任李洋一起來討論。
施正文稱,車船稅是一種財產稅,它是根據擁有車船的價值開征,這是改革的方向。這一輪改革一是要上升為法律,二是按照排氣量的大小征收,試圖體現稅的公平,并體現稅種促進節能減排。
但施正文認為,目前這樣的車船稅不公平,不要分七檔,可以分兩檔,對2.5升以下的車輛維持它現在的稅負,這樣絕大多數買車的人的稅負沒有提高,對2.5升以上的人可以適當的提高,以體現車船稅區分價格的大小承擔稅負不一樣的功能。
李洋認為,車船稅的調整出發點是要體現公平,但是實際上隨著市場的多元化還有技術的發展,車的價值和發動機排量的相關度并不是非常高,從節能減排的角度來說,車輛對于環境的影響也和它的排氣量大小不是直接線性相關。
李洋表示,車船稅完全可以被其他的稅種所取代,有一些車,排量很大,但使用混合動力,功率很小,非常省油,但落進了高稅率的陷阱里了,而一些排量很小,但是功率很大,很費油,這個反而享受到了低稅率的優惠。
施正文認為,通過排氣量試圖區分車在環保方面的功能,目前是不科學的,不能賦予車船稅在環保方面的功能還是要體現它的財產稅的價值。國際上的車船稅,目前征收的并不多。但這涉及將來中國的中長期的稅制改革,這次改革恐怕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是要從中長期稅制改革考慮。
李洋稱,任何稅種的設置都會對生產和消費產生一定的導向作用,僅僅靠排量一項是行不通的。可以借鑒的日本和美國的一些法律,就是一籃子的考慮方案。
施正文認為,開征車船稅在調整財產稅方面的功能也非常有限。財產稅,在國際上是以房地產為主,它是地方政府主要的收入來源,我們國家也在考慮改革房地產稅,另外一個就是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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