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麗麗
“盡管反腐浪潮一浪高過一浪,但這僅僅是一個開始。”來自中央紀檢系統的一位負責人這樣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
經過2009年15位部級高官涉嫌貪腐落馬之后,2010年,中國迎來了壟斷性行業反腐的高潮。
民航、石油、電信等系統一個個大案要案浮出水面,雖然起始點并不一定發生在2010年,但背后隱藏的利益黑洞及整個腐敗的“生物鏈條”卻紛紛在今年得以曝光。這一切,僅僅是簡單的巧合,還是背后有著某種內在的邏輯?
史無前例的反腐風聲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國務院接連下文,有關黨風建設、反腐倡廉的文件可謂鋪天蓋地,各個機關、部委都在加強學習。而來自國務院辦公廳、中組部、中紀委的精神也一再要求各部門、各企業要加強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設。”某央企紀檢部門負責人黃強(化名)告訴記者。
而腐敗行業的重災區——壟斷行業系統,有關反腐倡廉的工作會議頻度更加密集,其紀檢系統也一改之前的被動作風,主動開始各類專項檢查。
“事實上,在此之前,紀檢部門不會輕易介入企業系統進行貪腐問題的調查,因為這不利于穩定,基本上是‘民不舉、官不糾’的狀態,即使對一些舉報進行核實工作,往往也不會上升到多高的層次,所以,在企業里,紀檢部門通常是比較輕閑的部門。”黃強告訴記者。
“但是,多個壟斷行業位高權重者的落馬,以及來自中央反腐敗的決心,正在將紀檢部門推向各個行業的風口浪尖,原本‘被動’調查的方式也開始更多地轉為主動核查。”
以民航系統為例,2010年4月份以來,民航局黨組開始對首都機場等6家單位進行懲防體系建設的重點檢查,重點在工程建設、物資設備采購、財務資金管控以及航權航班時刻管理等重點領域的突出問題方面。
同樣自4月份,中石油決定在北京、黑龍江、新疆分別成立由紀檢、監察、審計、內控等方面力量參加的3個聯合監督中心,“直接對黨組紀檢組、監察部負責,主要承擔核查重要信訪舉報、調查重大違紀違法案件、開展專項監督檢查等任務”。
而據記者了解,僅今年初到現在,中國移動就召開了兩次由董事長王建宙(此前為總裁)親抓的反腐倡廉工作會議,并確立了中國移動各級企業黨政負責人一崗雙責,即反腐倡廉與企業改革發展生產經營工作一同規劃,一同落實的制度體系,將反腐提到空前高度。
與此同時,來自全國系統的紀檢書記大培訓也正在進行,“這在中國歷史上幾乎是史無前例的,先是省部級、然后市級、縣級全都要集中學習,企業系統也會參與并推進開來。”黃強告訴記者。
“由于大型國企尤其是壟斷行業的企業,掌控著國民經濟命脈,其腐敗行為極易擾亂社會經濟的秩序,所以中央才會如此堅決打擊。”
的確,中央紀委、監察部召開的2009年度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新聞通氣會上,中央紀委常委、監察部副部長屈萬祥曾指出,張春江等一批大型國企老總相繼落馬,將整體推進國企反腐。這番話被業界理解為國企反腐的宣言書。
“反腐形式”大曝光
事實上,仔細梳理腐敗案件曝光的方式,不外乎以下幾種途徑:
其一,因海外反腐計劃而被牽連。如西門子賄賂案之于電信行業;戴姆勒案之于石油石化行業、CCI之于石化、電力行業。
需要注意的是,美國《海外反腐敗法》(FCPA)的執法力度正在不斷加強,而其執法調查已直接深入到跨國公司與中國國內企業之間的中介機構身上,隨著這些“中間人”、“隱形人”身份的暴露,整個腐敗的利益鏈條將被逐漸呈現出來。
這也使活躍在國際舞臺的中國企業受到多重監督。
其二,腐敗案件往往也是央企整合及行業重組的“副產品”,事實上,“本次航空、電信、石油業的反腐風暴其實最早始于國資委推動的央企整合,由于行業重組、整合前肯定要進行審計,所以查出了不少問題。”曾參與當年行業審計的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
“尤其是隨著央企2010年整合目標的臨近,行業審計發現的幕后問題很可能會接二連三的出現。”
其三,腐敗案件因“舉報”而被調查、被關注。來自民航系統的內部人士就曾告訴記者,“民航系統的不少腐敗窩案即源自內部人舉報。”
制度建設依然是重點
無疑制度的建設才能防止滋生腐敗。黃強告訴記者:“這樣的制度包括兩個層面,一個是防止腐敗問題發生的事先防控,另一個是對問題及早發現及早控制的事后監察。”
對于前者,無論是國資委發布的“企業全面風險控制指引”,還是財政部等五部委將于2011年1月1日起分步驟實施的“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及其配套指引”,其中都有對反腐敗行為的涉及。
德勤風險管理部合伙人謝安就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內控規范雖然不能從根本上杜絕腐敗行為的發生,但企業遵循內控規范進行體系建設,對減少腐敗行為依然意義重大。”
而對于事后監察制度體系的建設,今年《行政監察法》的修改可謂是重中之重。
“《行政監察法》在實行13年后今年首次做出修改,并且僅僅4個月內常委會兩讀即獲通過,在中國立法史上效率不可謂不高。而本次修改集中的熱點一是舉報問題,二是監察人員的統一管理及交流制度,及其對行業監察派駐的探討,立足點都在深度反腐。”
不過,透明的機制,說起來容易,建立起來難,執行起來更難。
以舉報制度為例,黃強告訴記者,“每年全球近一半的腐敗案件都源自舉報人的舉報,但舉報在我國卻一直不太行得通,主要原因就在于對舉報人的信息保密不夠,打擊報復現象較為嚴重。”
“雖然修改后的《行政監察法》強調了對舉報人的保護,但落實到具體實踐中,能發揮多大的效用仍然值得懷疑。”黃強評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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