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6月23日訊(記者屈一平) 國家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今日做審計工作報告時透露,對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跟蹤審計情況看,截至2009年底,有58.19億元重建資金被違規用于規劃外項目、日常經費支出和歸還欠款等;一些地方通過重復申報、重復統計人數等方式多申領重建資金2.41億元,部分已用于項目建設或發放給個人。
6月23日,受國務院委托,劉家義審計長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作了《關于200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劉家義稱,從審計情況看,有關部門和地方積極調配資源,注重加強統籌協調,保證了重建資金的安全完整和建設項目的順利推進。但災后重建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
一方面是中央重建基金結存于多個部門和單位,部分資金使用不夠規范。重建項目多、資金來源廣,由于缺乏統籌管理,資金撥付進度與重建進展銜接不夠,一些項目建設進度較慢,造成部分資金結存。8家中央單位結存中央重建基金51.79億元,災區各級財政部門和使用單位結存298.63億元。
另一方面是部分項目的規劃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盡相符,有的規劃要求未完全落實。3個受災省2009年下半年對重建規劃進行中期調整后,仍有274個項目的規劃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占抽查數的24%。
記者從審計署了解到,按照國務院批準下發的《關于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審計工作安排意見》,審計署先后組織8000余名審計人員對1.3萬個重建項目進行了跟蹤審計,審計覆蓋面分別占中央和地方投資額的60%和80%,節約重建資金和挽回損失14.7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