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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報記者 駱智冕
國稅總局五大措施強化高收入者個稅征管
一、各級稅務機關將結合本地區經濟總體水平、產業發展趨勢和居民收入來源特點,進一步調查摸清本地區高收入者相對集中的行業和高收入者相對集中的人群,確定管理的重點。
二、稅務機關要將調查摸底情況與日常管理情況對比,找到薄弱環節,采取措施不斷強化高收入者的日常稅源管理和監控。
三、對高收入者的主要所得項目,稅務機關將根據不同所得的性質和特點,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
四、稅務機關將堅持開展納稅評估和稅收檢查,并收集典型案例,必要時通過媒體予以曝光,促進高收入者依法誠信納稅,提高稅法遵從度。
五、切實優化納稅服務,方便高收入者依法納稅,維護好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國家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決心已毋庸置疑。
繼《2010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著重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后,日前,發改委在《關于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又再次提出要研究調整和優化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比重的思路。昨日,國家稅務總局也發出了一份《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目標也是指向解決個人收入差距矛盾日益突出的問題。
國稅總局在通知中明確,將加強對財產轉讓所得、利息所得、股息紅利所得、經營所得等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項目的個稅征收管理,同時,對工資、薪金所得也要加強比對管理。
一月兩次重申
國稅總局在昨日發出的通知中表示,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城鄉居民收入水平不斷提高,個人收入差距擴大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稅務部門將充分發揮稅收調節作用,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稅征管。
記者發現,此次所強調的方向和措施都較此前更為明確和全面。通知表示,在管理和監控方面;各地要開展摸底工作;全面落實全員全額扣繳明晰申報管理;加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管理等。
同時,國稅總局特別鎖定了高收入者五類主要所得項目的征收管理,包括: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規模較大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征收管理和工資、薪金所得比對管理;外籍個人取得所得。
實際上,這已是一個月內的第二次重申。5月19日,國稅總局辦公廳就發布了一份有關負責人就加強高收入者個稅征管的答記者問,介紹了目前年所得12萬以上個稅申報以及限售股轉讓所得個稅征收等工作的進展情況。
“從通知不難看出國家決策部門調節貧富差距的決心和力度。”中山大學財政稅務系主任林江表示,而且現在高收入階層避稅的現象已經越來越嚴重,地方摸查也勢在必行。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也告訴記者,從政府縮小貧富差距的著重點來看,在為低收入者提供保障的同時,也需要讓高收入者付出更多的義務。“而選擇這一時點,除了政府表示決心之外,現在也正值上市公司集中分紅的高峰。”
監管難制約成效
不過,盡管國稅總局的決心已非常明確,但諸多監管難點可能使效果大打折扣。該局相關負責人昨日也坦言,由于高收入者所得來源不一,所得形式多樣,高收入者個稅征收管理工作難度日益加大。
國稅總局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3月31日,全國共有近269萬人辦理2009年度個稅自行納稅申報,同比增長12%。
多位專家表示,這一數據遠不能反映目前中國高收入者的現狀。劉桓就表示,這個結果可能與稅務部門掌握的情況較接近,但是與社會感受相距甚遠。“民間到底有多少富人,學者難以統計。但是從每年高端消費的強勁增長來看,也反映出征管并不到位。”
劉桓進一步分析,一方面,稅務機關的監控網絡不能覆蓋全領域,像炒房者的資產、股息紅利所得、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等,這些非工資收入的監管可以說還處于起步階段。而另一方面,產生這一結果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國社會基礎不健全,政府部門的數據資源難共享,公民有法不依的現象廣泛存在。
一位地稅系統負責人就告訴記者,最需要資源共享的部門和機構應該是房管、銀行、工商等,而現在僅少量數據可以實現。“到銀行查賬的話,只有市局領導才能批,而且必須還要提供偷漏稅的證據才行。而房管部門也只能提供交易信息,個人名下房產數量則不能共享。”
目前來看,這一現象有望得到改善,國稅總局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將推進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共享,擴大涉稅信息來源,主要包括工商、房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證券機構等部門。
專家獻策
劉桓:
可“化稅為薪”調節收入
個稅的作用更側重的是調節收入差距,但我國現行稅制作用并不明顯。建國初期到改革開放時期,我國工人的收入差距最高才十多倍,而現在幾乎達到上千倍。要真正起到調節作用,還需要從整體稅制上來解決。
目前,我國個稅稅制已違反一般規律,容易監控的工資薪金低,稅賦高、占比大。而資本所得收入高,稅賦低、監管難。因此,現在“化稅為薪”成為學界開始重視的一個課題,即政府對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等,以促進實現員工工資的正常增長。高收入者征稅只是一方面,還要將他們的錢轉移到低收入者身上,這就要從總體上對稅制進行改革。
林江:
減少高收入者避稅動力
高收入者難監管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我國對這部分人群制定的個稅稅率太高。現在個稅實行的九級累進稅率,最高一級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需交45%的個稅,所以就造成了富人難監控,窮人多抱怨的現狀。改革稅制是勢在必行的,而短期可操作性較強可以拉大稅距,即降低最高稅率,再適當提高最低稅率,減少高收入者避稅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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