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飛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寶盈基金成立十年來一直沒有好的表現,規模和老基金公司的地位不相稱,而業績更是長期墊底。但是寶盈基金實際控制人中國中鐵的一位高管卻將其業績不佳的問題歸結于“金融危機”,除此以外“也不是全差”。
本報記者調查顯示,中國中鐵子公司中鐵信托通過第三方代持,在寶盈基金中實際控制了75%的股權,遠遠超過了49%的單一股東持股比例。這對于規范治理的影響不言而喻。
事實上,寶盈基金第三大股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外貿信托”)曾多次表示對于寶盈基金總經理人選的不信任。2006年,寶盈基金大股東方面提名陸金海為信任總經理,而外貿信托則認為選擇陸金海沒有經過市場化競聘程序,且陸金海資歷有限,缺乏投資方面經驗。在今年的換帥風波中,外貿信托總經理楊自理明確對本報記者表示,希望寶盈總經理人選“符合管理合規、對基金持有人負責和對股東負責三個要求”。
然而,這個第三大股東的影響力,相對于大股東來說顯得微不足道。這不能不讓人懷疑,由于缺乏有效的制衡,大股東中鐵方面在寶盈基金人事任免上掌握了“話事權”。
本不固者末必幾。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是金融機構的根本,這方面出了問題,缺乏有效的制衡和約束,則管理層的勤勉盡職無以激勵,違法違規問題無法及時糾正,風險隱患也必然步入累卵的境地。
不同于一般的金融企業,基金公司還必須對眾多的基金持有人利益負責。大股東可以不賺錢而甘于持有一塊外表光鮮的資產,但是拿持有人的錢當兒戲,這又是怎樣的商業道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