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
理論上說,開征物業稅會打擊炒樓者,通過增加房屋持有人的納稅負擔,抑制其投機行為。但理論上可行不代表現實中一定會如愿以償,有時甚至會適得其反。
近日,一則“物業稅模擬評稅試點今年將推廣至全國”的消息傳得沸沸揚揚,在坊間迅速引發社會熱議,并直接影響到A股市場地產板塊的走勢。消息說開征物業稅是大勢所趨,預計會率先在深圳、北京試點。
回顧物業稅相關重要事件可發現,物業稅“空轉”試點正是地產商大幅圈地、地價日益高漲之時。作為房地產調控的一大主要手段,物業稅從其“破題”之日開始,就被署上了打壓房價的特有標簽。也正是因為此,很多人在呼喚物業稅出臺之際,都抱著一種打壓房價的迫切想法,似乎物業稅一出臺,虛高的房價就必然會暴跌。
然而,抑制房價增長過快畢竟只是物業稅的功能之一,作為財產稅的一種,物業稅還有著稅收所應有的多種功能。因而,在研究開征物業稅時,不能僅看到打壓房價的單一功能,還應考慮其發揮稅收杠桿作用的綜合功能。既是一種新稅種,其征收的配套措施就很關鍵,更不可將其與先前那些房地產調控措施相提并論。
理論上說,開征物業稅會打擊炒樓者,通過增加房屋持有人的納稅負擔,抑制其投機行為。但理論上可行不代表現實中就一定會如愿以償,有時甚至會出現始料未及的結果,甚至會適得其反。比如說物業稅會不會間接打入買樓成本,從而推高房價?物業稅的征收將加重養房的成本,減少流通環節費用。流通環節的稅費少了,房價自然會降一些。但同時老百姓的購房欲望反而強了,再加上城市化的進程必然使得住房需求不斷增加,按照市場供求規律,房價反而有可能會不降反升。
其次,市場經濟的財產權利平等是征稅的基礎,但由于各類房屋的政策基礎差別巨大,比如說居住類房屋有商品房、經適房、拆遷房、村中城改造房。再加上城鄉之間、不同收入群體之間所能承受的稅負又不一樣。因而如何公平評估房屋的價值,并確定一個相對合理的物業稅起征點就很值得考量。什么樣的人、購買多大面積的房子可以享受免稅,或者低稅,都應有所考慮。開征物業稅本是要調節社會財富的分配,從而盡量確保公平,但如果在這些細節上沒有作出相應的區分,則很有可能導致新的不公。
再次,在財產信息不透明的前提下,如何確定炒樓者的擁有數量,以及如何摸清一些特權人物的房產信息,也是一個必須解決的問題。通常所說的物業稅征收成本過高也即在此。但倘若把征收物業稅的高成本不加區別地打入到物業稅的稅率中,無形中又加重了普通老百姓的稅負。
開征物業稅是大勢所趨,它是對房地產價值鏈條的重新調整,也是擺脫對土地財政過分依賴的出路。但由于物業稅牽涉利益過于廣泛,必須要有充分的配套措施和相關的制度保障,既要保證物業稅能公平地征收,又能確保房產價值評估和房產信息系統的透明度。否則我們就很有可能會落入急功近利的打壓房價的一廂情愿,結果卻與物業稅的初衷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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