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月7日訊 記者韓雪萌報道 近日,中國銀監會正式批準北京銀行(在北京)、中國銀行(在上海)、成都銀行(在成都)作為主要出資人籌建消費金融公司。
2009年7月,經國務院批準,銀監會發布了《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并啟動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四地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審批工作。
在消費金融公司的試點審批工作中,銀監會堅持商業化、市場化原則,尊重金融機構的意愿,由金融機構自愿提出申請。銀監會根據《試點辦法》規定的各項準入條件,對申請人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的資質條件、商業目標、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制度、業務流程、運行系統與專業團隊等各方面進行綜合考慮和評判。
根據上述3家商業銀行提交的籌建申請,北京銀行擬在北京市設立獨資的北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中國銀行擬聯合百聯集團有限公司和上海陸家嘴金融發展有限公司在上海市設立中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成都銀行擬聯合馬來西亞豐隆銀行在成都市設立四川錦程消費金融有限責任公司。此外,天津市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的申請也正在受理審批中。
根據籌建批復,上述3家商業銀行應在6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籌建期間應落實擬設消費金融公司的資本金、人員、營業場所等事項,并完成公司章程、擬辦業務的規章制度及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制定工作。在籌建工作完成后,按照有關規定向銀監會提交開業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