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8月27日,國資委政策法規局局長周渝波出席上海市國資委與上海市法學會聯合舉辦的“國有企業法制建設論壇”時總結表示,金融危機下中國央企面臨7大類的特殊法律風險,必須加強大型央企的法律風險管理,培養大量的企業內部法律人,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
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有利于保障企業在危機面前轉危為機,可以說是一個成熟健康企業的重要標志,也是一個企業重要軟實力的標志
加強防范法律風險是大勢所趨
21世紀是一個充滿挑戰和機遇的時代,去年爆發延續至今的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提出了嚴峻的挑戰。目前我國經濟發展正處于起穩回升的關鍵時期,最近幾個月的經濟數據大家都可以看到,是在向好的方向發展。那么在這個大的背景下,我們今天共同探討如何加強國有企業法制建設,提高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能力,發揮其在抗擊金融風險中的重要作用,對促進企業化危為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法律風險的防范是企業風險管理中最基本的要求。當前的國有企業法制建設的一個核心任務就是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這次抗擊國際金融危機,中國國內的企業中,大集團、大企業在抗擊金融風險方面的能力相對于中小企業就更強一些,特別是大型國有企業。那么對于這些大企業而言,對他們往往容易造成致命影響的經常是發生在內部的一些嚴重問題,就像西方諺語說的:“城堡最容易從內部攻破”。這就說明了風險防范對一個大企業而言更加重要。
據對一百家世界級的品牌調查顯示,36%的世界品牌企業,其歷史都在100年以上;28%的企業,歷史在80年到100年之間;25%的企業,歷史在50年到80年之間;歷史在50年以下的企業只占16%,所以打造一個世界級的品牌沒有一個較長的歷史過程是不可能的。這些成功的企業經驗反復證明了企業的管理是成在法制,敗在人治。比如說近幾年來,國際國內陸續發生的多家大型公司、百年老店嚴重虧損,甚至倒閉破產的事件,從英國巴林銀行的倒閉、美國的安然公司及世通公司的申請破產、日本的八佰伴公司宣布破產,到國內的一系列企業,包括上市的德隆系的坍塌,前兩年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巨額虧損,到這次美國的一些大公司出現的嚴重虧損甚至破產的情況。總結這些事件帶來的沉重教訓,幾乎都是因為企業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造成的,所以大型企業要實現長期穩定的發展,要打造世界級的品牌,打造百年老店,就必須加強法律風險防范。
危機下我國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
第三,當前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對企業法律風險的防范提出了新的挑戰。我們前一段時間通過調研,歸納了當前金融危機下我國企業可能面臨的這7大類法律風險,需要特別關注。
一是因為市場需求萎縮,資金鏈斷裂引發的違約風險。簽的合約不執行,違約所帶來的風險。
二是因為行業整合,企業并購中盡職調查不確定性增加的風險。陜西正在進行煤礦大整合,要把陜西省的2200多家煤礦企業經過大的重組后壓縮到100戶,這個動作是非常大的,應該講在當前也是一個時機,但是在這個整合過程中怎么樣搞好盡職調查,怎么樣處理好相關企業的債權債務關系也是非常重要的,弄不好就很容易留下后遺癥。
三是走出去、投資并購時,境外法律環境發生變化帶來的風險。這方面我們遇到的情況也比較多。大家都比較了解,前段時間報道的中鋁并購力拓出現的一些各種各樣的變數,這些法律風險也要特別關注。
四是有些國家在金融危機背景下,貿易保護主義抬頭,濫用世界貿易組織規則所帶來的風險。我們這一年遇到的反傾銷、反補貼的案子數量大幅上升,也充分說明這一點。
五是建筑施工企業面臨的工程款拖欠的風險。這個不僅在國外,在國內的情況也比較突出。
六是妥善處理勞動用工涉及的勞動合同方面的風險。怎么樣嚴格的執行勞動合同法,應該講在現在金融危機的情況下對我們也是一個重要的課題。
七是歷史遺留的債權債務提前引爆的風險。有一些情況,合同雙方都還比較信任,但是一到危機了,都擔心對方挺不過提前倒下,使自己的債權落空,所以又重新按照相關程序來追討債務,而這也可能引起新的風險。
面對此次金融危機,如何防范好危機中凸顯的這些法律風險,既對企業經營管理提出了新的嚴峻的挑戰,更是對企業下一步發展、乃至生死存亡的一次重大考驗。在企業加強風險管理過程中,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一個要求。
對策: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只有提高法律風險防范能力,才能依法保障和促進企業長期、穩定、健康的發展。怎么樣提高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能力?我們這里總結了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的一些好經驗、好做法,主要提出了3個方面的觀點。
第一個方面就是要切實加強企業的法律管理。企業要提高法律風險的防范能力,首先要加強法律管理,而不僅僅是完成或做好法律事務。2004年英國殼牌石油公司曾經因為錯誤公布其已探明的石油儲量,而被美國的證監會和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處以罰款1.5億美元,3名企業高管還被迫辭職。該公司在總結教訓時特別強調了3點:一是企業的各項制度本身在制定的時候就要合規合法,因此需要加強對企業制度合規性的審查。二是要重視企業法律事務部門、法律顧問提出的審核意見。三是要在企業內部營造合規文化,這是保證企業依法經營管理的基礎。這3點教訓,核心是一個企業要加強法律管理的問題。
第二個方面是高度重視制度的執行。大型的國有企業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普遍形成相對比較成熟的制度體系,因此需要特別強調制度的執行。當年美國哈佛大學的創始人留下一筆遺產——250本特別珍貴的書籍。學校一直把它們珍藏在圖書館內,并規定學生只能在館內閱讀,不能帶出館外。1764年的一場大火燒毀了哈佛大學圖書館,在火災發生前,正好有一個學生把其中一本書帶出圖書館閱讀而幸免燒毀。第二天,這個學生得知火災燒毀了館內一大批珍貴書籍之后,意識到自己帶出來的這本書就是那批珍貴書籍中唯一存世的孤本,就把書還給了學校。校長收下書后非常感謝他,同時下令開除這個誠實的學生,理由就是他違反了校規。校長強調,“我們理念是讓校規來看守哈佛的一切比讓道德來看守哈佛更安全有效。” 這個故事充分說明了制度執行對一個學校,對一個大企業的重要性。
第三個方面就是大力培養企業內部法律人。企業內部法律人及企業法律顧問是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專業隊伍保障,有一種觀點認為企業內部法律人就像公共設施的維修人員一樣,直到出了問題才被用到。其實企業內部法律人不僅是在公共設施出現問題時進行維修,更重要的作用是對公共設施進行日常保養和維護,使它們不出現問題。企業內部法律人是與外部法律人,即社會律師比較而言的。企業內部法律人對企業所在行業更加熟悉,更能及時發現企業內部的法律需求,緊密結合企業經營發展戰略來處理好相關的法律事務、加強法律管理,因而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個優秀的企業越是在危機的時候越能顯示出它的綜合實力和整體素質,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有利于保障企業在危機面前轉危為機,可以說是一個成熟健康企業的重要標志,也是一個企業重要軟實力的標志。
本文根據周瑜波在“國有企業法制建設論壇”上的發言內容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