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滾動新聞 > 2009年成品油價格第四次上調 > 正文
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是由中國國務院職能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簡稱發改委)牽頭于2008年11月25日前后擬定并獲審批的國內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方案,主要內容是:將現行成品油零售基準價格允許上下浮動的定價機制,改為實行最高零售價格,并適當縮小流通環節差價。而最高零售價格,將以出廠價格為基礎,加流通環節差價確定。同時,新方案提出,將原允許企業根據政府指導價格上下浮動8%降為4%左右,折成額度取整確定。中國現行的成品油定價調整機制是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新加坡、紐約和鹿特丹等三地以22個工作日為周期對國際油價進行評估,當三地成品油加權平均價格變動幅度超過4%時,即調整國內成品油的價格并向社會發布相關價格信息。
2008年底進行的成品油價格和燃油稅費改革,目的在于理順成品油和原油的價格關系,形成國內成品油價格與國際市場原油價格有控制地間接接軌的定價機制。根據新的價格形成辦法,國際油價連續22個工作日日均漲幅或跌幅超過4%,就應考慮對國內成品油價格進行調整,以使成品油價格能夠更真實、更靈敏地反映市場供求關系,促進資源合理利用與公平競爭。
“新的成品油定價機制形成后,價格其實是有降有漲的。在這個過程中,政府機關要逐步完善有關機制和管理辦法,市場主體也要逐步適應價格上下波動的經常性情況。”
根據相關監測數據,本次成品油調價前20天,布倫特、迪拜、米納斯三種原油價格平均價比前期調價基準價大約提高了5%以上。所以,這次國際油價的持續上漲已經超過了20天,發展改革委經過觀察和研究,決定上調油價。
據了解,在此機制下,成品油經營企業可根據市場情況在不超過最高零售價格、最高批發價格或最高供應價格的前提下,自主確定或由供銷雙方協商確定具體價格。對于一些加油站進行的降價促銷,國家對成品油實行的是最高限價,企業可以在最高限價之下自行定價,國家是支持合法的市場競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