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星航空進入破產程序后,由于其無形資產依然有不菲價值,所以根據我國《破產法》的規定和國家的鼓勵政策,先后有兩家企業提出對東星航空進行重整,不料都被武漢中級法院和破產管理人拒絕。
之所以對東星航空進行重整,是因為東星航空幾乎沒有什么有形資產,一旦破產清算,所有債權人幾乎不能回收任何債權,無形資產也將全部滅失;而重整后,復航的企業可用收入償債,無形資產也復活。所以作為大額債權人,中航油集團第一個提出重整;第二個重整者宇界實業作為戰略投資者,將注資5億,承諾初期償債率不低于10%。據說比清算回收比例要高。
但是,這些計劃都被拒絕了。理由是“東星航空債務大、且租賃的飛機已經被收回”,所以“破產重整不存在任何基礎,也不可能”。但這些理由和做法有許多難以理解的地方:首先,東星航空有救沒救,該不該救,根據我國《破產法》的規定,那是債權人或者投資者決定的事,首先是企業之間的事,只要債權人達成一致意見,破產管理人沒有權力不讓企業進行重整。你認為沒救,但企業處在生意場一線,是冷是暖人家自己清楚,人家根據經驗認為有救,你說沒救,究竟誰的判斷更準?你憑什么不讓人家救?別說是破產管理人,就是法院,也不該違拗債權人的意志。難怪被拒絕的中航油集團不服,計劃要上訴。
其次,既然你認為東星航空是個窟窿,沒救了,不能重整了,那武漢市政府在3月13日之前那樣費盡心機地幫助中航收購東星,被東星拒絕后立即讓它停航,其動機和合理性不就很難理解了嗎?中航是國有企業,也就是說是全民所有的資產,讓它收購,不是要讓他承擔這樣一個大窟窿嗎?
其三,更讓人不解的是,據報道,在原定于7月3日召開第一次債權人大會之前,當地有關方面已經對東星航空開始破產清算了。本來,開債權人大會,就是要決定是否破產清算,現在已經有人替大會做主了。這樣一來,債權人之間還沒有出現分歧,當地法院和破產管理人就提前代庖了。這個做法是否妥當,值得研究。
其四,東星航空的破產管理人的構成,值得研究是否合理合法。根據法律規定,破產管理人由人民法院組織破產企業的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士組成。但據了解,目前東星航空的破產管理人,實際上只是武漢市的一些政府部門,如交通委、法制辦等,甚至還有總工會。有沒有東星航空的股東和社會專業人士,也不得而知,但卻值得探詢,因為目前露面的都是這些政府機構。
所以,在債券人作出決定以前,在法院依據全體債券人意愿作出決定作出最終決定前,這些政府主管部門最好還是要認清自己的角色,最好謹言慎行,且莫妄下論斷強加于人;至于法院,最好先將重整計劃提交債權人大會討論。(26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