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王麗娟《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日前出臺,在一個月的征求意見完畢后,銀監會將在北京、上海、成都、天津四地各設立一個消費金融公司進行試點。金融消費公司,這個在西方世界已經存在了400年之久,在中國仍是新鮮事物的金融機構即將亮相。
所謂金融消費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短、平、快”的服務優勢正是金融消費公司的一大賣點。此類專業公司具有單筆授信額度小、審批速度快、無需抵押擔保、服務方式靈活、貸款期限短等獨特優勢。客戶辦理一筆業務,最快只需要半個小時。
有評論指出,監管當局設置了資本充足率、公司經營活動的資金來源等門檻來限制金融消費公司的成立,但是,如果這種消費公司真的出現,將是中國金融史上的“平地一聲雷”,其創舉意義或者只有早年重新開辦典當行、現在預備開放的民間信貸才可以與之媲美。
而正是由于金融消費公司存在著這般優勢,兼之美國次貸危機的發生,使市場對中低端客戶的貸款業務“心有余悸”,這就引發了部分人士的擔憂,怕過低的門檻導致業務的高風險。
同時,中國的金融消費公司一經推出,便肩負著“金融創新”和“刺激消費”的雙重使命,不僅可以填補當下銀行業信貸業務的一部分空白,也可以力促我國經濟從投資主導型向消費主導型轉變,改變GDP對出口和固定資產投資的過度依賴。
新事物的產生總難免吸引更多的關注。金融消費公司如何開局?會不會成為中國版的“次貸”?如何發揮其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作用?這一期金融資本版面,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對這些問題進行了初步的分析報道,希望能為金融消費公司起步階段便能順利服務于廣大消費者和宏觀經濟形勢提供借鑒。(相關報道見今日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