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在需求若能有效釋放,總量將極為可觀
本報評論員 熊仁宇
5月12日銀監會正式發布了《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該文件規定了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范圍和成立條件,這意味著消費金融公司將成為我國信貸市場上的一支新生力量。
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范圍主要是為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在傳統的銀行貸款業務中,這部分貸款需求因為單筆數量較小,缺乏抵押品等問題難以被推廣。銀監會在現在這個時候推出這樣的業務無疑是具有積極意義的。
首先,消費增長將是我國抵御經濟危機的主動策略。2009年前四個月的宏觀經濟數據給予我們相當的信心,我國經濟有可能在外部環境不利的情況下走出獨立的行情。但是仔細分析數據我們可以發現,前四個月相對理想的成績主要是由政府的財政刺激計劃主導的。在投資的分類中,固定資產投資的增長占據了投資增長的最大部分,而投資又是GDP三駕馬車中貢獻率最大的一個部分。
消費金融雖然單筆業務量較小,但潛在需求若能有效釋放,總量將極為可觀。而且它具有雙向拉動的意義,一方面擴展了貸款的投放范圍,另一方面也能有效刺激需求。參考信用卡消費的規模,消費金融理論上應有較大的發展空間。
其次,目前的融資成本相對較低,適宜消費金融公司的發展。按照規定,消費金融公司不得吸納存款,資金主要通過同業拆借市場或向境內金融機構借款等渠道獲得。在現在寬松貨幣政策的環境下,銀行積累了大量可貸資金,目前同業拆借利率低于存款利率,銀行考慮的成本已經由存款利率轉移為超額準備金率,所以消費金融公司能以較低的價格取得穩定的資金來源。
雖然擁有現實性和可行性兩大優勢,但我們仍應看到消費金融公司所面臨的困難。第一,如何與現有銀行業務協調并從中突圍。雖然消費金融公司是針對現有銀行貸款業務的空白而推出的,但從業務上我們仍能看到消費性貸款與銀行信用卡業務的部分重合,而消費金融公司在與信用卡的競爭合作當中如何找到生存空間,無疑將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第二,國民的消費習慣亟待改變,方能有助消費金融公司業務的開展。我國國民的家庭理財方式仍以儲蓄型為主,家庭儲蓄率較高,我國除了住房貸款之外消費品的貸款市場一直都不景氣。信用卡的消費數量雖然龐大,但高達85%的信用卡使用者每個月都保持賬戶平衡,信用卡的信貸消費功能遠未開發。汽車金融業務在國外已經成為汽車公司主要的利潤來源,在我國卻尚無充分發展。
消費金融公司如何讓積累型消費習慣的國民在日常消費中采用貸款的模式進行消費,這將是我們面對的挑戰。而這一難題不僅是消費性金融公司所獨有的。從這個角度上看,消費金融公司的成立希望填補我國消費性金融的短板還需要走很長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