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北京師范大學金融研究中心一位專家表示,在目前國內金融類企業高管薪酬管理并不完善的情況下,出臺合理措施對金融機構高管限薪是必然潮流,而其中控制金融機構高管與普通員工的薪酬差異非常重要。
據新華社上海2月16日電 關于國內金融機構高管薪酬的爭論,由于國泰君安證券“人年均收入百萬”事件再次進入人們的視線。尚未走出金融危機的美國政府,近日已出臺受救助金融機構高管限薪政策,而近期財政部也接連下發了對金融類國企負責人薪酬管理的相關意見與辦法,對國內金融高管薪酬進行規范。
北京師范大學金融研究中心一位專家表示,在目前國內金融類企業高管薪酬管理并不完善的情況下,出臺合理措施對金融機構高管限薪是必然潮流,而其中控制金融機構高管與普通員工的薪酬差異非常重要。這位專家說,目前我國部分金融機構高管與普通基層職工的薪酬差異倍數,已被擴大到二十倍至三十倍,是明顯不合理的。
管理費用被控制
財政部近日連續下發了《關于金融類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辦法”),從一定程度上開始對金融類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高管進行“限薪”控制。
通知中明確表示,各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要根據當前形勢,合理控制各級機構負責人薪酬。而據記者了解,包括國泰君安在內的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已經拿到了明確對負責人薪酬實施具體管理辦法。
北京師范大學金融研究中心的專家表示,根據近日財政部印發的《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暫行辦法》,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高管最多可拿到280萬元年薪。“雖然從理論上看,280萬元是限薪的上限,但根據相關績效評價標準,很少有金融類國有企業高管能拿到最高的一等。”這位人士表示,“不僅僅是基本薪酬,對公司相關人員管理費用的限制也有待加強,有些高管薪水較低但卻通過過高的管理費用拿到了實際的高薪。”
對此,財政部在通知中也已明確表示,各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要切實規范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消費,加強對經營管理費用的控制和審查,糾正和堅決遏制在職務消費中違規開支和講排場、擺闊氣等奢侈浪費行為,逐步縮小直至取消職務消費。
不能簡單與美國版類比
相對于財政部近日的“限薪”措施,大洋彼岸深陷金融危機之中的美國,于本月初就已經開始了限薪措施。美國總統奧巴馬本月4日宣布,得到政府資金救助的美國金融公司高管工資將受限制,最高年薪不得超過50萬美元,根據最新外匯牌價,這個數字約為340萬元人民幣。
對此,國內部分國有金融機構高管及業內專家表示,雖然國內金融機構特別是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有待實施限薪,但并不能簡單地將國內高管的限薪與美國高管的限薪從數字上作類比。
陳耿對記者表示,相對于美國部分金融機構2008年成為金融危機的始作俑者,并最終迫使政府注入大筆資金予以救市,按照國內金融機構2008年的作為,并無太多可比性,因此參照美國限薪令對國內金融類企業類比進行限薪并無道理。
丁劍平也表示,對國內金融機構高管限薪與否,要看國家是否對其進行過注資,而那些具有國有企業性質的金融機構高官薪酬肯定要受到限制。但同時,非國有類金融企業根據薪酬與績效掛鉤的原則,也要對股東負責,進行薪酬限制。
相關專題:
相關報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