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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報記者黃武鋒
幾經等待,繼農行之后的第二份銀行房貸細則終于正式露面。昨日傍晚,交通銀行發布新聞稿稱,根據央行和銀監會的有關政策,其已于近期出臺房貸新政實施細則。
細則規定,對新增客戶首次利用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貸款利率可執行基準利率的0.7倍,首付比例20%,其他客戶首付比例和利率政策繼續執行央行、銀監會《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銀發〔2007〕359號,下稱359號文)和《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補充通知》(銀發〔2007〕452號,下稱452號文)規定。存量客戶利率如何調整則正在研究制定中。
未“松”二套房貸
“相比農行版,交行顯得比較謹慎,并沒有放松二套房貸,且更好把握了央行和銀監會之間的平衡。”對此,一股份制銀行風險管理部人士評價。
似乎正是對其所述的“平衡”對應,交行也稱其制定此細則,依據不僅是《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擴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8〕302號,下稱302號文),還包括《中國銀監會關于加強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08〕71號,下稱71號文)。而此前,便有銀行人士指,細則難以出臺的原因之一就是監管層部門的意見可能存在沖突。
據了解,央行10月22日下發的302號文未直接提及二套房貸,僅表述為“對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貸款條件,金融機構適當予以提高”,有銀行理解為此前的359號文和452號文就此作廢。但銀監會10月24日下發的71號文則要求除首次利用貸款購買自住房外,其余情形均繼續嚴格執行359號文和452號文。
而根據359號文和452號文,交行對其他客戶(包括二套房貸)執行的應該是: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如屬于首套利用貸款購置但不是普通住房的,則可能依據的是: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幣貸款,下同)不得低于20%;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與之相比,農行版細則明顯寬松:農行對首套購置為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25%;購買非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一律不得低于30%,購買非普通住房的,貸款利率原則上不下浮。
此外,交行實施細則還規定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具體標準和汶川地震災區居民貸款政策執行標準。
未提“改善型”自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與交行副行長錢文揮在其三季報業績發布會上所述的“‘改善型’住房難界定”一致,昨日交行發布的新聞稿中也未出現“改善型”住房這一字眼,而且也未明確“如何界定首次利用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