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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增值稅轉型,就是將中國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轉為消費型增值稅。在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稅制下,企業(yè)所購買的固定資產所包含的增值稅稅金,不允許稅前扣除;而如果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則意味著這部分稅金可以在稅前抵扣。世界上采用增值稅稅制的絕大多數市場經濟國家,實行的都是消費型增值稅。因為它有利于企業(yè)進行設備更新改造,因而頗受企業(yè)的歡迎。
增值稅總結
一、 增值稅的概念:
以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取得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
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huán)節(jié)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但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準確計算的。因此,我國也采用國際上的普遍采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guī)定的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然后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則。
二、增值稅的特點:
1、實行價外稅
2、劃分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兩種
3、簡化征收率一般納稅人:17%、13%; 小規(guī)模納稅人:6%或4% ;出口貨物,適用零稅率
二、增值稅的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有三種類別:
(1)小規(guī)模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在規(guī)定標準以下,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準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納稅人。
(2)一般納稅人:達到一定的生產經營規(guī)模(即超過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并且是會計核算健全,能按照稅法的規(guī)定,分別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單位。
(3)判定標準:
A、從事批發(fā)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180萬,一律不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B、而生產性企業(yè)和提供勞務企業(yè),或兼營批發(fā)零售的,年銷售額<100萬元,但≥30萬元,有會計、有賬、能正確計算進項、銷項和應納稅額,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C、個人、非企業(yè)單位、不經常發(fā)生應稅行為的企業(yè),無論銷售額,視同小規(guī)模納稅人。
D、從2002.01.01起,對從事成品油銷售的加油站,一律按一般納稅人征稅。
E、銷售免稅貨物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xù)
二、 增值稅的征收范圍:
1、一般范圍:銷售和進口貨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勞務。
這里的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等,不包括不動產。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yè)務;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yè)務。
2、特殊項目:
(1)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貨物期貨交VAT,在實物交割環(huán)節(jié)納稅;
(2)銀行銷售金銀的業(yè)務;
(3)典當業(yè)銷售死當物品業(yè)務;典當業(yè)的死當銷售業(yè)務和寄售業(yè)代委托人銷售物品;
(4)寄售業(yè)銷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業(yè)務;
(5)集郵商品的生產、調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集郵商品的業(yè)務。
3、特殊行為:
(1) 視同銷售:以下八種行為在增值稅法中被視同為銷售貨物,均要征收增值稅。
a.將貨物交由他人代銷
b.代他人銷售貨物
c.將貨物從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縣市除外)
d.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e.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對其他單位的投資
f.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g.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職工福利或個人消費
h.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2) 混合經營:增值稅征管中的混合銷售行為,指的是既涉及增值稅銷售行為又涉及營業(yè)稅銷售行為。 例如納稅人銷售貨物并負責運輸,銷售貨物為增值稅征收范圍,運輸為營業(yè)稅征收范圍。
(3) 兼營行為:增值稅征管中的兼營行為指的是,納稅人在銷售貨物和提供應稅勞務的同時,還兼營非應稅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