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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 > 國內財經 > 反壟斷法8月1日實施 > 正文
作為經濟生活的“憲法”——《反壟斷法》將在8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部孕育14年之久的法律到底會給我們的經濟生活帶來什么影響?開發商提供的房屋只有唯一的寬帶運營商;方便面企業集體無理由漲價……我們是否都可以向有關機構舉報?本報特約西南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民商法學院院長趙萬一教授解讀《反壟斷法》。
解讀
經濟形勢需要反壟斷
記者(以下簡稱記):《反壟斷法》之所以醞釀了14年才正式執行,在你看來,這是為什么?
趙萬一(以下簡稱趙):這與立法者的全面考慮分不開。10多年前,我國的經濟實力比現在差很遠,需要一批大型的企業來掌控國民經濟命脈以及參與世界經濟競爭。如果當時出臺《反壟斷法》,從政策的引導上,不利于中國企業做大做強。現在出臺,是時機需要,從我國市場經濟的需求來看,我們已經有一大批企業做大做強,能夠參與世界經濟的競爭,但這批企業占據著不少資源,如何讓他們平穩發展,而不是阻礙發展,這需要法律約束。如果大型企業壟斷了太多的資源、支配市場,實際上不利于整體經濟的長遠發展;對老百姓來說,壟斷企業最終獲取高額利潤,這是有損百姓利益的。再從全球的角度看,中國已經加入了WTO,在經濟法律方面也一樣要和世界接軌。
壟斷不能損害消費者利益
記:《反壟斷法》究竟反什么?
趙:《反壟斷法》主要反的是我國境內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對于國外企業在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也適用。而我們所說的技術壟斷、資源壟斷并不是本法適用的范疇。拿《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比較,前者主要是反對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的是市場秩序。而后者則是反對市場中“以大欺小”、“店大欺客”。所謂壟斷企業,必定是在經濟資源、經濟市場占有支配地位的企業,這些企業往往是以消滅其他市場主體為目標,從而獨占市場,獲取高額利潤。壟斷企業一旦損害了其他企業和消費者的利益,就屬于《反壟斷法》制裁的范疇。
記:會不會肢解一些大企業?
趙:《反壟斷法》與肢解企業沒有必然聯系。壟斷本身沒有錯,它可以快速集中社會資源,加大研發力量,提高科技創新水平,參與國際競爭,提高我國的經濟實力。但上面說過,壟斷企業如果損害了消費者和其他企業的利益,他就成了《反壟斷法》制裁的對象。市場經濟講究公平競爭。舉例說電腦公司,如果他迅速發展并且占據市場份額的7成以上,而且他提供給消費者的都是最優惠、最先進的電腦,這并不能說他是壟斷,因為他不僅沒有損害消費者的利益,還促進了整個行業的進步。
口頭約定也涉嫌壟斷協議
記:在《反壟斷法》中,“反壟斷協議”占了很大的篇幅,能否舉例說說其中原因嗎?
趙:在《反壟斷法》中規定的壟斷協議是指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舉例說,一餐飲企業和一啤酒企業簽署合同,啤酒企業給餐飲企業進場費,并限制其他啤酒企業進入,這就屬于壟斷協議。如果啤酒企業和餐飲企業簽署協議,進場費較其他啤酒企業而言不對等,也屬于壟斷協議。
記:有讀者提問,加入某個區域的幾家房地產企業聯手對該區域的房屋漲價,但他們之間并沒有文本協議,這是否屬于壟斷協議?
趙:看它是否是壟斷協議,不一定是看它是否簽署了正式的協議文件,還有可能是會議紀要口頭約定。
記:如果這些都沒有呢?比如說一個開發商漲價,其他企業跟風漲價。
趙:那就看行為。反壟斷執法機構會對此進行認定,是否存在協同效應。如果的確是成本上升或者其他正當理由漲價,那漲價的幅度與提價的方式不可能一樣,如果一個區域內的房價都按照每平方米300元整齊劃一的方式提價,那很有可能就會被認定為協同行為,這也是《反壟斷法》反對的。
大企業不能濫打價格戰
記:在《反壟斷法》中,禁止壟斷企業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這是為什么?
趙:按理說,壟斷企業打“價格戰”,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會給消費者帶來好處。但這樣一來,勢必會導致其競爭者無力承受,最后破產,從而被消滅。當行業最后就剩下壟斷企業一家的時候,壟斷企業就可以提價,也不會創新,不會改善服務,這對消費者很不利。
記:還有什么樣的規定有利于消費者?
趙:比如“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比如電力公司如果在安裝電路的時候,要求消費者必須用某一個牌子的電表,這都涉嫌違反《反壟斷法》。記者 柴偉 實習生 劉艷美 李莫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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