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官方出臺《民用機場收費改革方案》(全文)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 17:39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2月25日電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民航總局和國家發改委近日下發關于印發《民用機場收費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的通知,《改革方案》對機場收費類別、機場收費項目以及機場收費管理方式等進行了規定,《改革方案》自2008年3月1日起實施。 《改革方案》規定,按照機場業務量,將全國機場劃分為三類,即:一類機場,是指單個機場換算旅客吞吐量占全國機場換算旅客吞吐量的4%(含)以上的機場。其中:國際及港澳航線換算旅客吞吐量占其機場全部換算旅客吞吐量的25%(含)以上的機場為一類1級機場,其他為一類2級機場;二類機場,是指單個機場換算旅客吞吐量占全國機場換算旅客吞吐量的1%(含)-4%的機場;三類機場,是指單個機場換算旅客吞吐量占全國機場換算旅客吞吐量的1%以下的機場。 《改革方案》規定,機場收費項目包括航空性業務收費、非航空性業務重要收費以及非航空性業務其他收費。航空性業務收費,是指機場管理機構為航空器安全營運提供各類設施及服務,向航空器所有者或使用者收取的費用。非航空性業務重要收費,是指除航空性業務收費以外,由機場管理機構或服務提供方直接向航空公司收取的費用。非航空性業務其他收費,是指除非航空性業務重要收費以外的非航空性業務收費。 《改革方案》還對機場收費管理方式做了規定: 一、航空性業務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民航總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依據機場管理機構提供設施及服務的合理成本、用戶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基準價,并通過航空價格信息系統公布。 二、非航空性業務重要收費項目(不包括國際及港澳航班的地面服務收費)的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民航總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依據機場管理機構或服務提供方提供設施及服務的合理成本、用戶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基準價,并通過航空價格信息系統公布;國際及港澳航班的地面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三、非航空性業務其他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原則上以市場調節價為主;對于市場競爭不充分的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按照定價目錄來管理。 [1]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