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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性稅收優惠”仍存懸念(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 15:31 金羊網-羊城晚報
小型微利企業三個“不超過” 由于新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不按25%而是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則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因此,如何界定“小型微利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就涉及到有關企業是否能享受到稅收優惠。 對此,《實施條例》界定了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實施條例》界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的范圍,由現行按高新技術產品劃分改為按高新技術領域劃分,規定產品(服務)應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范圍;還規定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指標,如: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均不低于規定標準等。 過渡性稅收優惠仍具懸念 現享有稅收優惠的外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將如何過渡到25%?新稅法規定了過渡性條款,即企業現享受的稅收優惠,將保留最多5年。根據過渡條款,享受“兩年免稅三年按正常稅率減半征收”的企業,在2008年和2009年仍能享受免稅優惠,而在2010年至2012年則享受12.5%的減半稅率。對于目前享受15%優惠稅率的企業,新稅法過渡條款規定在5年內“逐步”過渡到25%的稅率。 但是,該過渡是否將通過在5年過渡期內每年增加2%稅率來實現?目前享受24%的企業將如何享受過渡性條款?《實施條例》并未對此作出規定。 對此,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的解釋是,“考慮到這些過渡性稅收優惠政策內容較多,而且屬于過渡性措施,為保證實施條例的穩定性,由國務院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另行規定比較妥當,因此實施條例沒有對此作具體規定。” (編輯:日月) 上一頁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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