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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能可能全面起訴娃哈哈非合資公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 01:35 南方都市報
本報訊(記者 戴志軍)在達娃商標大戰中暫處下風的達能昨日在上海舉行媒體見面會,表達了對桂林訴訟以及杭州仲裁結果的不滿,表示將在桂林提出反起訴,并向杭州人民法院申請法律救濟。達能方面在會上透露,此前為了雙方在和談前有一個良好的氛圍,放棄了起訴宗慶后及娃哈哈非合資公司,但目前不排除會在全國各地非合資公司所在地起訴的可能,并做好了一切最壞打算,預示著此前達娃和談解決的希望微乎其微。 達能方面表示,杭州裁決是“完全錯誤的,嚴重違背客觀事實真相”,提出撤銷申請。達能代表律師陶武平表示,《商標轉讓協議》自簽署時即已生效,且商標局是否核準商標轉讓行為并不影響《商標轉讓協議》的效力,與商標轉讓司法實踐中存在的慣例嚴重不符。 而杭州裁決書中提到的關于達能超過訴訟時效的判定有問題成為該仲裁結果的關鍵。陶武平就此提出了有關《商標轉讓協議》的效力;娃哈哈商標轉讓是否經依法申請并且未獲得批準;有關《商標轉讓協議》之權利義務是否終止;裁決書中提到的有關時效問題等五點值得質疑的地方。 陶武平指出,娃哈哈食品公司在收到娃哈哈集團向杭州仲裁委提交的落款日期為2007年6月13日的《仲裁申請書》后,才知道娃哈哈集團單方面提出了終止《商標轉讓協議》的要求,并斷然拒絕其單方面提出的終止要求,并向杭州仲裁委員會提交了要求娃哈哈集團履行《商標轉讓協議》項下境內商標轉讓義務的本案之反請求,以及履行《商標轉讓協議》項下境外商標轉讓義務的仲裁請求。 而對于桂林娃哈哈董事嘉柯霖被起訴,達能方面認為,嘉柯霖擔任樂百氏、益力等公司董事并不違反《公司法》有關競業禁止的相關規定,且并未利用該職務謀求個人利益,從法規上是完全不存在違反《公司法》。此外,判決書引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來決定被告的責任是錯誤的,因為反不正當競爭法適用對象是經營者之間的行為,被告顯然不是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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