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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戶為單位界定第二套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 04:20 海峽都市報
N本報記者 方傳柳 本報訊 由于國慶前夕監管層發布房貸新政中,第二套房的界定問題在各地存在爭議,日前監管層再次確定了三大認定原則。其中,二套房的界定標準以家庭夫妻為單位計算。公積金貸款不列入認定是否為第二套住房的參考項;已結清借款的購房者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貸款者;夫妻雙方只要有一方房貸未結清,再貸款購房算作第二套。 昨日記者了解到,在榕銀行仍未接到新的實施細則,但關于第二套房的界定,可能按監管部門新認定原則來執行。 房貸已結清 再貸不列入第二套 9月27日央行、銀監會共同發布通知,對商業性房地產信貸政策進行了調整,第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比例提到40%以上。新政公布后,關于第二套房的界定細節等問題引起了各方的關注。在榕的招行、交行、民生、光大隨后確定采用個人為單位計算第二套房,并且即使已結清貸款,也要列入第二套房,外地一些銀行則是以家庭為單位界定第二套房。 這一認定標準隨即引起各方爭議,許多市場分析人士認為,夫妻的房貸在各自名下,極有可能為炒房者提供操作空間,進而影響了新政效果。 由于各家銀行在此問題上標準不一,10月12日央行、銀監會召集五大國有商業銀行信貸部門負責人,就第二套房問題召開聯席會議,定下“三點基調”:公積金貸款不列入認定是否為第二套住房的參考項;已結清借款的購房者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貸款者;夫妻雙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貸未結清的,再貸款購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 還有細節問題 有待解決 昨日在榕的工、農、中、建等銀行均表示,仍未接到新的實施細則,不過監管部門定調后,細則通知很快將會出臺。此前在榕已確定以個人為單位計算第二套房的幾家銀行均表示,銀行暫未接到總行新的細則通知,不過銀行將可能按監管部門新認定原則來執行。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監管部門新認定的三原則,又催生了一些有待解決的細節問題。如采用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組合貸款是否為第二套房的參考選項,此外,如果已按揭購買了多套房的客戶(明顯存在炒房情形)全部結清借款后再按揭購房,是否也按第一套房界定。 除此之外,上述人士擔心的關鍵問題,就是銀行愿不愿意嚴格執行貸款者的月供應不超出收入的50%這一新規,“如果都按這一標準執行,就可限制相當多的投機者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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