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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問“開瓶費”之爭:爭論似已演變為一場拉鋸戰(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 05:15 中國新聞網
中國烹飪協會副秘書長邊疆則表示,“開瓶費”實際是指由自帶酒水產生的服務費用,餐飲業這一行規并不違法,因為餐飲行業是市場競爭最為充分的行業之一,不存在壟斷,其所有的資源都是有償取得的,理應得到回報。 一位酒樓老板也對記者說:“收開瓶費肯定不違法,否則,工商部門早就來查處我們了。”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尹田指出,不能一概地認為所有的“不能討價還價”的格式合同條款都是霸王條款,霸王條款必須是消費者“不得不”接受的條款。如果將自帶酒水看作是消費者的權利,則是在強行排除餐飲企業提出的合同條款的權利,這有悖于市場經濟的規律。 團體協會表態 “維權”還是“侵權”? 從元旦起,溫州市區23家酒店聯名謝絕顧客自帶酒水。而在此前,四川省飯店與餐飲娛樂行業協會制定的《四川省餐飲業行規行約(試行)》也規定:餐飲企業可以謝絕消費者自帶酒水和食品進入餐廳享用;有權對消費者自帶的酒水和食品收取適當的服務費。 對餐飲行業有關協會的這種做法,武高漢說,以行業協會的名義出臺這樣的行規、意見,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還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等法律,是公開搞壟斷,搞定價串通。行業協會的這一做法無疑應當受到社會的譴責和法律的禁止。 邊疆則認為,這是餐飲企業面對法院判決、社會輿論壓力的無奈的聯合維權之舉。他說,去年底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判決謝絕自帶酒水的酒樓敗訴后,圣誕節期間,到當地飯店就餐的顧客自帶酒水的明顯增多。 針對一些消費者團體的聲音,邊疆說,消費者的需求有多種,但是未必全對,民意也有非理性的成分,應該予以適當引導,而不是一味迎合甚至激化。 1月5日,中國烹飪協會在該會關于“自帶酒水”問題的情況通報中明確指出:“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權利,應同時包括餐飲企業對自帶酒水收取服務費的選擇,而自愿接受或選擇性消費。”這表明該協會對“開瓶費”仍然持支持態度。 [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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