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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年所得超12萬者股票轉讓所得不征個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1日 18:54 中國新聞網

  11月8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辦法》,所有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個人,不管是否已經繳納過個人所得稅,或者一年當中就一些收入進行過申報,當年結束的時候,都要到稅務部門自行辦理申報。中新社發 michal lee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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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2月31日電 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文明確了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口徑問題,對有關應稅所得項目的自行申報口徑作了進一步明確規定。最近記者就一些讀者提出對有關規定不夠了解、甚至誤認為國家將對

股票轉讓所得恢復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走訪了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就此回答了記者提問。

  記者: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年終辦理納稅申報是否會多繳稅?

  答:由于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項稅制下的綜合申報辦法,只要個人平常取得收入時已經足額扣繳或繳納了稅款,其年終再辦理納稅申報時,只需要按照規定報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和身份證復印件等,不需要再多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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