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將徹底退出四大資產管理公司(AMC)的業務范圍。
距離2006年年底4大資產管理公司處置政策性不良資產的“大限”還剩3個多月時間,財政部近日向4大資產管理公司下發了一份《關于征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業務清算辦法〉意見的通知》。《辦法》不僅要求AMC對政策性業務和商業化業務徹底“分家”,而且還將對符合條件的資產公司進行財務重組。業內人士指出,財政部此舉是在為AMC商業化轉型鋪平道路。
分清政策性和商業化業務
在4家AMC急于甩掉政策包袱,各自謀求商業化轉型的關鍵時刻,財政部下發的《辦法》無疑給其吃了一顆“定心丸”。《辦法》明確指出,政策性業務的清算時間是2006年12月31日,其清算由各資產公司組織實施,審計署將對其清算程序和結果進行審計監督。
1999年,為處置4家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國家對口組建了4大資產管理公司,并共計剝離不良資產1.4萬億元。財政部要求,政策性不良債權處置必須在2006年年底完成。
據了解,4家AMC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已經到了收尾階段。到今年年底,除2000多億元的債轉股部分外,其他不良資產基本都已經處置完畢。而政策性業務和商業化業務一直沒有得到明確的細分。
《辦法》最核心的內容便是對AMC的政策性業務和商業化業務在財務收支、資產、負債和權益方面進行了徹底清分,并且對每一具體科目從屬于哪塊業務都進行了詳細規定。例如,《辦法》明確規定,政策性收購的不良資產(包括購入貸款、待處置貸款、待處置股權和其他待處置資產)余額計入政策性業務,商業化收購的不良資產余額計入商業化業務。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室主任易憲容表示,由于政策性業務和商業化業務處置的方式、標準不同,兩種業務混在一起處理起來就很難找到標準;而兩種業務分開后,處理起來可以運用各自的標準。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研究所副所長趙錫軍也表示,財政部的這一做法從財務角度打好了基礎,使得AMC處置新老業務不再有障礙了。
財務重組提上明年日程
財政部指出,政策性不良資產清算的目標是,在對資產公司政策性業務和商業化業務清分的基礎上,對政策性不良資產的處置結果予以階段性確認,并對符合條件的資產公司進行財務重組。 張培娟/文 暴帆/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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