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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IPO引入“綠鞋”機制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9月13日 04:29 北京商報

  

A股IPO引入“綠鞋”機制

  11日,證監會發布《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業內人士稱,一旦該《辦法》正式實施,將意味著A股市場施行了近十年的發行與承銷制度將有重大改革。

  吸納海外“綠鞋” 機制

  在《辦法》中,最引起人們興趣的當屬發行大盤股(4億股以上)時,可以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機制,即俗稱的“綠鞋”。

  《辦法》中第48條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

  “綠鞋”機制又稱“綠鞋期權”,由美國綠鞋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時率先使用而得名。其慣例做法是,發行人在與主承銷商訂立初步意向書中明確,給予主承銷商在股票發行后30天內,以發行價從發行人處購買額外的相當于原發行數量15%股票的一項期權。其目的在于為該股票的交易提供買方支撐,同時又避免使主承銷商面臨過大的風險。

  據了解, “綠鞋”機制在海外市場的IPO中常常被采用。證監會發言人指出,由于近幾年來,許多國內企業同時在海外和A股市場上發行,此舉是為了使這些企業的A股發行工作能夠與海外市場同步。

  引入“有效報價”制度

  《辦法》還引入“有效報價”概念以防止惡意競價,一旦有效報價不能滿足指定數量便將立即中止發行。

  《辦法》第15條規定,詢價對象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與初步詢價,主承銷商不得拒絕詢價對象參與報價。未參與初步詢價并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得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和網下配售。

  《辦法》 第16條規定,初步詢價結束后,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20家(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50家)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不得確定發行價格,并應中止發行。

  一位證券公司投行高層人士指出,這兩條規定非常有管理技巧,既可以防止惡意競價,同時也考驗承銷商的定價能力。因為按照“有效報價”的定義,詢價對象給出的初步詢價區間和承銷商給出的定價區間要有交集,定高或定低,都會導致有效報價少于20家,從而令發行中止。

  剿滅機構“搖新”專業戶

  在2004年前后,A股的網下申購曾采取過兩種方式,一種是市值申購;另一種是資金申購。管理層采取市值申購方式最初的目的是鼓勵投資者參與二級市場。但結果表明,由于大量投資機構介入到新股申購,使得中簽率急劇下降,擠占了中小投資者的獲利機會。

  為此,《辦法》中規定,參與網下申購新股的機構必須有活躍交易的記錄:“信托投資公司經過相關監管部門重新登記兩年以上,注冊資本4億元以上,最近12個月有活躍的證券市場投資記錄”;“財務公司成立兩年以上,注冊資本3億元以上,最近12個月有活躍的證券市場投資記錄”。

  業內人士指出,此前有相當一部分機構是專注于新股配售而不越二級市場“雷池”的“搖新族”。新股發行的配售結果公告上,經?梢娨慌笮蜋C構,在新股申購上動輒數億、數十億。而在二級市場上,則并無動作。上述資金“聞新而來”,“無新則走”,對資金市場利率影響極大。

  《辦法》中的規定,有望將這批機構“搖新”專業戶擋在新股申購門外,為真正的市場參與者提供更多的獲利機會。

 張景宇/文 暴帆/攝 趙振超/制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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