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樊市一家三星級大酒店里,店家掛起了“謝絕自帶酒水”的告示牌。中新社發 張治平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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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消費者和商家之間找到平衡點
有關人士指出,爭論的實質是消費者和商家的利益之爭,為解決問題,需要在兩者之間尋找一種平衡。
各方人士在探討過程中,不約而同地談到,需要在消費者和商家之間尋找一種平衡,完全約束商家或者完全約束消費者都不可能。商家應適當約束自己的行為,消費者也不該濫用自己的權利。
哈爾濱市旅游協會秘書長周奇表示,我們應該盡量調解矛盾,不要激化矛盾,激化矛盾對餐飲行業的發展不利。酒店的餐飲業,包含大量看不見的服務。消費者有誤區,認為越便宜越好,需要進行引導,讓其知道物有所值。消費者和商家要進行有效的溝通,在這個問題上,行業自律和向社會承諾很重要。黑龍江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天馬律師事務所李澤林也表示,這個問題不需要立法調整,也不需要政府的干預,可以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用行業自律、聯合聲明的方式,使之趨于合理。
黑龍江省律師協會民法委員會委員王晨曦則對可能加重餐飲業的責任感到擔憂。王晨曦認為,法律是天平,需要保證實質的公平,任何行業責任的過分加重,都可能摧毀這個行業。如果消費者的權利無限擴大,可能侵害餐飲行業的整體利益,損害社會最終的共同利益。
哈爾濱市物價局行政事業收費處處長林淑范說,價格法規定酒水價格由市場調節,由經營者自主定價。從管理角度講,黑龍江有一個反暴利暫行規定。省級以上的價格部門有權對擾亂市場價格的行為進行干預。
為解決這個問題,林淑范建議,商家要講誠信、講職業道德,尊重消費者的合理要求,如果禁止自帶酒水,那酒店提供酒水的品種要全,要讓消費者有選擇的余地。從管理部門講,工商、物價等部門應該聯合行動。消費者也要合理維權,不能濫用權利。
楊彭宣認為,我提了建議,希望能有這樣一種結果:消費者滿意,商家也能有一定的利潤。相信通過討論可以形成一種共識,讓雙方都滿意。鄭昌江對于這個討論的結果卻并不樂觀:“我多次參與這個問題的討論,我認為輿論會一面倒,因為所有人都是消費者。”
點 評
殷波 黑龍江省律師協會消費者維權委員會主任
“禁止自帶酒水”是違法的、無效的。當商家的自主經營權和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沖突的時候,應該向消費者傾斜。《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出臺的大背景是,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特殊時期,社會上出現很多混亂的現象,商家利用自己有專業經驗、熟悉消費者的心理狀態等優勢,做出對消費者不利的行為。《消法》規定了消費者的九條權利,只規定了經營者的義務,就是力求通過立法形式上的傾斜達到實質的公平,其價值取向是實質的公平。
鄭昌江 商大酒店總經理、哈爾濱商業大學教授
消費者與飯店在法律上是平等的,自帶酒水是一種自發行為,是一種缺乏統一規范的行為。既不是法定的權利,也不是消費者與飯店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商家賣什么酒是商家的選擇權。飯店有選擇顧客的權利,五星級的酒店就是針對高端的消費者。從推理的角度,嫌酒水貴就帶酒,嫌菜貴就帶菜嗎?如果這樣禁止的話,經濟秩序就亂了,那就可以到咖啡店自帶咖啡,到茶館自帶茶。
解決的辦法很簡單,就是靠市場去調節,只要不是欺詐,明確事先告知,就是合理合法的,是不是在這里消費,消費者也有充分的選擇權。
劉天曉 退休教師
商家追求利益最大化無可厚非,但是也應該尊重消費者的選擇。中國是發展中國家,百姓消費水平普遍偏低,在市場價格與餐飲業價格進行比較之后,當然選擇低價,這是基本的消費心理。“禁止自帶酒水”會把一部分消費者拒之門外,這不符合中國國情。作為一名消費者,在一些酒店我們無從判定酒水是否經過正規渠道進入酒店,酒的價格居高不下,讓人不得不質疑。
(稿件來源:經濟參考報,作者:梁書斌 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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