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司在美上市面臨人事成本雙重挑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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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11日 14:17 經濟參考報 | |||||||||||
美國證券市場曾經是中國企業青睞的融資熱土。新華社/路透 兩年前,美國電信巨頭朗訊科技公司“閃電解雇”了其中國區總裁、首席運營官、首席營銷官和首席財務官,就是因為其中國分公司發生了違反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的行為
今年7月15日開始,所有在美上市的公司,包括在紐約證交所上市的230家外國公司和在其他交易所上市的外國公司(其中包括44家在美上市的中國內地公司),都必須執行《薩班斯-奧克斯利法》。 該法要求上市公司經營控制者(首席執行官和首席財務官)進行更嚴格的自我約束,上市公司首席執行官和首席財務官必須在公司季度和年度財務報表上簽字確認。一旦財務報表被證實存在違規不實之處,首席執行官將面臨重刑,按刑期而論,這相當于美國持槍搶劫的最高刑罰。雖然美國刑法不能直接適用于在美國上市中國公司的高管,但一旦出現財務丑聞,在投資者和董事會的強大壓力下,中國企業高管被迫“下野”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據介紹,404條款規定在美國上市企業要建立內部控制體系,是《薩班斯-奧克斯利法》中最難操作、最復雜、耗費成本最高的一個條款。據悉,2004年曾在美遭遇集體訴訟的中國人壽已經啟動加強內部控制建設的“404項目”。鑒于自身無足夠經驗,因而外聘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咨詢工作,同時繼續聘請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外部審計機構,由此將向兩大會計師事務所支付高昂的服務費用。 2001年安然等會計造假丑聞曝光后,美國參、眾兩院迅速出臺了《2002年公眾公司會計改革和投資者保護法案》(又稱《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成為美國政府制定的涉及范圍最廣、處罰措施最嚴厲、最具影響力的公司法律。 正是因為《薩班斯-奧克斯利法》對美國本土以外的公司嚴厲得近乎苛刻,加大了其上市成本和集體訴訟風險,很多海外公司開始遠離美國這塊往日的融資熱土。紐約證券交易所首席執行官約翰·塞恩說:“對任何有意進入這一市場的國際公司而言,對集體訴訟及其對公司影響的憂慮,無疑是一種負面影響。美國在吸引海外企業上市方面,正在失去吸引力! 該法出臺后,中國企業到紐約證交所上市的步伐明顯放慢了。中國銀行的海外上市,作為6年來全球規模最大的IPO,在一開始就放棄了在美國上市的考慮。 不僅如此,很多在美國上市的外國企業不堪“守法”成本的重負,正在考慮退市。法國Marzars公司日前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在紐約證交所上市的歐洲公司中,竟有高達17%的公司表示考慮從美國退市,以避免《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的羈絆。 對交易所而言,財務業績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吸引全球優質企業IPO的能力和股票交易量。于是,紐約證券交易所和納斯達克公司今年以來不惜重金分別到歐洲收購泛歐證券交易所和倫敦證券交易所的股份,以繞開《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的監管范圍,對沖本土市場“失血”的風險。 美國國會知識產權委員會主席湯姆·費尼起草了一份法案,要求允許對占美國上市公司數量80%比重的大多數小型上市公司免除404條款。他說,如果不進行改革,倫敦和盧森堡的股票交易市場將超過美國,資本將大量地從美國外逃。 本報駐紐約記者 盧懷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