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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下設“風險管理委員會”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1日 09:08 新京報

  國資委首次出臺央企風險管理規范,要求

  

央企下設“風險管理委員會”

  國資委要求,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應建立外部董事、獨立董事制度。江心 攝

  本報訊(記者李宗品)昨天,國務院國資委正式出臺《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下稱《指引》),提出具備條件的企業在董事會設“風險管理委員會”,該委員會召集人由董事長擔任,企業總經理就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會負責。

  此外,有關央企投資、財務報告、衍生產品交易等方面的風險管理配套文件將于近期另行下發。

  計劃建立三道防線

  這是國資委首次就央企風險管理問題出臺規范性文件。該《指引》要求,中央企業應以對重大風險、重大事件的管理為重點,建立健全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包括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內部審計部門和法律事務部門等。

  根據《指引》規定,具備條件的企業,董事會下可設風險管理委員會,該委員會召集人由不兼任總經理的董事長擔任,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的,其召集人應由外部董事或獨立董事擔任。

  同時,企業應設立專職或確定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全面風險管理職責,由董事會就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對股東(大)會負責,企業總經理就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會負責。

  國資委在《指引》中指出,具備條件的企業可建立風險管理三道防線,即各有關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為第一道防線;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和董事會下設的風險管理委員會為第二道防線;內部審計部門和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為第三道防線。

  獨立董事、外部董事要超董事會半數

  同時,國資委要求,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應建立外部董事、獨立董事制度,外部董事、獨立董事人數應超過董事會全部成員的半數,以保證在重大決策、重大風險管理等方面,董事會能作出獨立于經理層的判斷和選擇。

  2004年11月,因進行違規衍生品交易,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最終給國家造成約4.7億美元巨額損失。自中航油巨虧事件爆發后,國務院國資委對央企風險管理工作空前重視,隨即開始醞釀制定央企風險管理相關制度文件。

  國務院國資委有關人士指出,目前我國不少企業風險意識和風險管理工作相對薄弱,而一些發達國家早已將風險管理理念和方法應用于企業運營的各個層面。今年4月底,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曾對外表示,中航油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法律意識淡薄”。

  來自國資委的統計表明,國資委成立3年來,收到央企請求調處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221件,直接涉案標的額達269億元,間接涉案金額超過500億元。

  另悉,已在制定中的《中央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和《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近期也有望出臺。

  ■相關鏈接

  央企風險管理五目標

  《指引》要求,中央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要努力確保將風險控制在與總體目標相適應并可承受的范圍內;確保內外部,尤其是企業與股東之間實現真實、可靠的信息溝通,包括編制和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報告;確保企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確保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和為實現經營目標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貫徹執行;確保企業建立針對各項重大風險發生后的危機處理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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