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發生在山西省左云縣張家場鄉新井煤礦的特別重大透水事故引起了國務院領導和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事故發生后,礦主及相關責任人不是積極組織力量搶救,而是瞞報事故、草菅人命、隱匿知情者,不但造成數十人失蹤,而且給搶救工作帶來更大困難。
發生事故時,井下礦工有266名,其中210名在事發后幾小時內艱難逃出,目前還有56名礦工被困井下,生死不明。隨著調查的深入,這個事故煤礦背后的真相正在逐步顯現。
國務院調查組組長、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指出,雖然新井煤礦各種證照都有,但該煤礦在資源管理、生產管理、安全管理、火工品管理、經營管理等各個方面均存在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實際上是“五毒俱全”。一名貴州籍礦工氣憤地說,礦主的心比煤還黑!
盜采國家資源的“碩鼠”
一個山西籍的小包工頭告訴記者,他來這個煤礦已經兩年多了,對礦上方方面面的情況都比較了解。就生產而言,哪里的煤好采就采哪里,采到哪里算哪里,沒什么限制。
據有關方面初步調查,國土資源部門只批準這個煤礦開采4號煤層,但實際上,這個煤礦幾年來一直在越層開采8號層、14-1號層、14-2號層等多個煤層,同時還非法越界開采相鄰國有煤礦的資源。被國土資源部門批準這個煤礦的井田面積為0.4485平方公里,但實際上其開采的面積要比批準的大得多。
初步查明,此次“5·18”特別重大透水事故的發生,與越界開采有很大關系。初步分析,這起透水事故很可能是該礦在14-1號層掘進時打通了附近廢棄礦井采空區的積水,導致處于較高位置的積水短時間大量涌入正在生產的工作面,把大批礦工困在了井下。
從生產過程來看,這個礦生產組織混亂,嚴重超定員、超強度生產。根據山西省規定,年產9萬噸的煤礦,每班下井人數不能超過29人,從查獲的資料來看,這個礦日常每班下井人數少則200多人,多則400人,超出規定人數10倍多。
據調查,這個煤礦井下4個煤層一共有12個工作隊,布置了多個工作面,僅4號煤層和8號煤層就有15個。主井運輸皮帶寬1米,速度為2米/秒,每小時運煤能力達到400噸,運輸能力很大。
這個煤礦的核定生產能力為年產9萬噸,但據有關部門初步調查,僅2006年上半年兩個半月時間,該礦產量就達到15萬噸,2005年生產約70萬噸煤。
據記者粗略統計,該礦礦主僅2005年盜采國家資源就獲利上億元,還不含偷逃的國家稅費。
盤剝工人的“吸血鬼”
來自云南省富寧縣的黎奉仁今年32歲,是有幸從透水事故中逃出來的210名礦工中的一個。為了能讓妻子和兩個即將上學的孩子生活過得好一點,他于今年3月18日從幾千里外的云南老家來到山西,在新井礦旁邊的工棚里住了下來。先做產煤工,一個月前自己買了三輪車到井下運煤。黎奉仁告訴記者,礦工最基本的防護用品都要自己花錢購買,包括礦燈、防水鞋、工作服等,礦燈平常也是自己拿回家充電。更別說工傷保險,一分錢都沒繳過。
一位四川籍的礦工告訴記者,為了養家糊口,他每天在井下干活都在12小時以上,自己貸款買三輪車在井下運煤。根據礦上規定,拉1噸煤可以拿到19元錢,但實際計量的時候,1.2噸煤才算1噸。他住在用油氈和石膏板搭建的簡易工棚里,每個月還要繳80元房租。礦方還要從礦工每個月的工資中扣除2%作為管理費,礦工自己生活用煤都得按市場價每噸280元從工資里面扣除。
礦長有多大膽,煤礦有多大產!包工頭白老二說,按常理,他這個隊一個月生產2000來噸煤是比較正常的,但礦上根據自己的想法定產量,下來的指標經常在3000噸至4000噸之間,如果完不成,就扣錢。今年4月份他這個隊的任務是4300噸,他們使出全部力氣僅完成3000多噸,結果礦上扣了他們2000多塊錢。
據初步調查,這個礦現場管理混亂,安全隱患嚴重。從礦主——包工頭——小包工頭——小組長——工人,5層轉包,采掘秩序和勞動組織混亂。
透水事故的發生,讓不少礦工感到憤慨。一些礦工反映,早在事故發生前幾天,井下就出現了透水征兆,一些有經驗的礦工就不愿意下去了。但包工頭強迫工人下井,誰不下井,就罰500元錢。
草菅人命的“豺狼”
一些包工頭和礦工告訴記者,礦長只管給他們下任務,定指標,根本不管生產安全不安全。不少礦工反映,他們根本就沒有接受過安全培訓,也不太清楚井下的危險。
初步核查,井下有三輪車466輛,其中絕大部分是不防爆的,搶險人員還在井下發現了電焊機。炸煤用的炸藥、雷管等火工品由炮工自己購買、自己保管,而且亂堆亂放,存在許多明顯的安全隱患。自救器數量嚴重不足,僅有的80個還已過期失效,而唯一的一臺瓦斯監測儀器就是擺設。
據了解,事故發生前的5月15日,井下已有透水征兆,發生小股透水。礦主李付元等下井查看后,告訴工人們說,沒事。堵住出水眼繼續生產。透水事故發生后,礦主及相關責任人不積極進行搶救,而是蓄意瞞報、銷毀關鍵證據。現場搶救的大同煤礦集團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透水事故發生后,必須立即組織搶救,搶救越及時,被困人員生還的可能性就越大,瞞報行為不僅違法,而且錯過了最佳的搶救時機,是對礦工生命的極端不負責。直至現在,李付元和礦上其他負責人仍未提供井下有關資料,致使透水量、透水點、被困工人的位置等關鍵信息很不準確,給搶險工作帶來許多困難。事故發生后,一些被困者的家屬陸續趕來。礦上為了隱瞞事實真相,企圖把家屬都轉移到內蒙古。一些礦工和家屬告訴記者,當時安排了好幾輛車,強迫家屬們上車,個別不肯上車的家屬遭到威脅。
隱瞞實情,謊報人數,轉移家屬,破壞調度室出勤牌,抽逃和轉移賬戶資金,轉移銷毀財務和銷售臺賬,刪除計算機數據資料,在為事故調查設置障礙后,李付元及其他管理人員丟下被困礦工逃匿,甚至在被刑拘后提審時,仍然弄虛作假,編造謊言。
黑心礦主背后有黑心干部
奇怪的是,這樣一個“五毒俱全”的煤礦居然“六證齊全”。根據有關部門規定,擁有《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六個證件是一個煤礦能開張生產的必要前提。從理論上講,擁有這六證就意味著煤礦在設計、管理、安全等方面已經達到了國家規定標準。然而有關部門調查發現,左云新井煤礦非法盜采,嚴重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安全管理混亂、隱患嚴重。
近年來,從國務院到地方各級政府對非法、違法煤礦的整頓和打擊力度不斷加大,新政策新措施不斷出臺。就是在這樣的嚴打形勢下,這個“五毒俱全”的煤礦居然能生存下來,并且變本加厲,實際產量超過批準能力的8倍,下井人數超過山西省規定的10倍多。
新井煤礦離左云縣城僅20分鐘車程,交通便利,占地開闊,礦工們居住的棚戶區像長龍一樣綿延近千米,不用說專門尋找,就是過往的行人也一目了然。然而,這個煤礦居然在那么多監管部門的眼皮子底下堂而皇之地違法、違規長期組織生產。
難怪李毅中在調查組成立大會上質問:為什么經過多次整頓關閉,這樣的煤礦依然存在?該礦非法開采、超能力生產已時長日久,縣鄉政府和有關監管職能部門就不知道嗎?部門是如何監管的?井下有這么多隱患,為什么能夠六證齊全?
身批合法外衣卻滿身“帶毒”!這種現象的存在,充分反映出有關部門在執法過程、監管措施等方面存有漏洞,反映出基層部門在落實國務院關于煤礦整頓和安全監管精神的過程中,仍然存在“以文件落實文件”“以會議落實會議”“喊得多做得少”等現象,反映出個別地方政府和部門的個別干部表面上“喊打”、暗地里充當保護傘的嚴峻現實!
山西省省長、事故調查組副組長于幼軍表示,對左云“5·18”礦難的調查,不但要查處事故本身責任人,還要查清事故背后的失職瀆職、權錢交易、官商勾結、充當后臺保護傘的人,不管涉及到哪一級的干部,都要依據黨紀、政紀,嚴厲查處,決不姑息遷就。4
【評論】
本報記者:劉礪平 高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