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2006年4月26日,在連云港港口危險品庫區,兩名消防隊員正在緊急架起高壓水龍頭向“燃起熊熊大火”的儲有2500立方米的冰醋酸儲罐噴射滅火降溫。當日,為檢驗港口消防應急體系的反應能力,連云港港公安局消防大隊和中化上海公司連云港儲罐站聯合舉行了消防演習。中新社發 陳立東 攝 版權聲明:凡標注有“cnsphoto”字樣的圖片版權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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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煙臺五月二十九日電 (記者 周音)中國交通部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決定,自六月一日起,對進出中國港口的外貿進出口貨物(含集裝箱)收取港口設施保安費。這項港口設施保安費政策的出臺,其目的是為進一步做好港口設施保安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記者今日從在煙臺召開的中國港口安全暨港口保安工作會議上獲悉,交通部專門配套出臺了《關于收取港口設施保安費有關事宜的通知》,并明確了收取和使用的相關事宜,即:集裝箱二十元人民幣一個標準箱,散貨零點五元一噸。
據了解,中國各港口近二年經營人和管理人投入了大量的資金,配備港口保安的設施、設備,加強港口保安隊伍的建設,進行港口保安演練演習,使港口管理和經營成本大大提高。為了適當彌補這一成本開支,國家發展改革委與交通部決定收取港口設施保安費。
交通部表示,港口設施保安費政策實施后,各港口企業收到的保安費應當專項用于規定的港口設施保安工作,不得挪做他用,更不能做成企業收益只進不出。應做到應收盡收,合理使用。
交通部強調,絕不允許任何港口企業隨便減免港口設施保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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