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觀點認為:應由政策性銀行取代商業銀行成為國家助學貸款主體
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實施一年多來,受助學生數量比過去有所增加。但記者近日采訪發現,由于銀行、學校各方顧慮重重,仍未能從根本上解決貧困生的實際需求,新政策效
果“縮水”明顯。
2004年國家助學貸款承辦銀行招標,竟然在多個省份流標
2004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對國家助學貸款政策還貸年限、利息、經辦行、貸款風險補償機制、還款約束機制等方面進行了重大調整。
但政策出臺后,并未出現人們期待的場面。在2004年國家助學貸款承辦銀行招標中,河南、四川等多個省份竟然流標,沒有一家銀行中標承辦國家助學貸款業務。新政策未能從根本上扭轉助學貸款工作停滯不前的局面。
有關人士認為,由于國家助學貸款采取市場化的運作方式,商業銀行必然要追逐利潤、規避風險,所以國家助學貸款追逐名校、向名校傾斜和省市高校招投標競爭不激烈在所難免。
記者調查發現,影響商業銀行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積極性的因素主要是,商業銀行開辦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經濟效益不明顯,成本不能得到有效補償。助學貸款金額小,整體對象數量大,產生利息收益低,其成本與大額的個人貸款相比幾乎一樣,如果出現違約,貸后清收成本更高;國家助學貸款的風險責任追究辦法還有待完善等。
高校看重貸款風險,審查極嚴,大量貧困生被拒
記者了解到,與此前相比,助學貸款新政策實施后,高等院校十分看重貸款風險,貸款審查極為嚴格,結果將大量應獲得貸款的貧困大學生拒之門外。
據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調查,當前陜西省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最為突出的問題是:各院校向銀行申報的貸款人數及貸款金額,同高校實際貧困學生人數、實際貸款需求及政府有關部門下達的貸款額度距離較大,地方院校尤為突出。
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需進一步完善
業內人士認為,目前,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需從三個方面下手:
一是完善商業銀行與高校利益共享、風險分擔機制。
二是積極推動生源地助學貸款。由于借款學生家庭住址較為穩定,助學貸款屬地管理更為科學,既可提高貸款的安全度,減少貸款考察的失誤,又可降低銀行機構經營成本,而且到期后清收容易。三是積極探索新型國家助學貸款運作模式。國家助學貸款本質上是一種政策性貸款,應建立由政策性銀行取代商業銀行成為國家助學貸款主體的運作模式。政策性銀行不以盈利為經營目標,可彌補由于商業銀行追求利潤最大化而帶來的負面效應。(記者劉書云、郭久輝)
相關報道
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實施一年多來,受助學生數量比過去有所增加,但在2004年國家助學貸款承辦銀行招標中,河南、四川等多個省份竟然流標,沒有一家銀行中標承辦國家助學貸款業務。新政策未能從根本上扭轉助學貸款工作停滯不前的局面。
世紀之交,在我國浩如煙海的詞庫里,有一個嶄新的詞匯頻頻閃現,熠熠生輝,那就是旨在幫助寒門學子完成大學學業的“國家助學貸款”。
1999年6月28日,一個具有歷史意義的新聞發布會在北京召開,會上宣布:國務院辦公廳正式批轉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從9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等8個城市的普通高校進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試點。消息宣布一個月后,北大、清華、中科院4名學生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成為北京市首批受惠于國家助學貸款的大學生。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