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能源定價權不如貿易小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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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6日 01:50 北京晨報 | |||||||||
價格把握能力甚至不如貿易小國 “在進出口重要能源類商品過程中,中國對價格把握的能力,在某種程度上甚至不如貿易小國”。這個令國人震驚的論斷,昨天出現在一份最新的權威報告中。該報告在第九屆科博會“中國能源戰略高層論壇”上首次發布,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部副主任白明作了詳細闡述。
進出口談判定價身處“夾板” 在目前僵持不下的國際鐵礦石價格談判中,中國相關公司的尷尬處境已引起學界廣泛警覺,因為中國畢竟還是國際市場最大的鐵礦石買家。 白明作出的論斷是,中國參與國際能源類商品定價的能力實際上正在被“人為壓抑”,而結果是中國的定價話語權有時甚至不如貿易小國。 他舉例說,中國向歐盟出口焦炭面臨的困境,甚至可用“夾板”來形容——出口多了,中國會遇到反傾銷指控;出口少了,又被歐盟認為是非市場經濟行為。 原油進口也是如此,中國的競爭對手或貿易伙伴的壟斷能力被人為強化。三大因素讓中國對國際油價的把握能力堪憂:近期中國原油進口的實際需求較大;全球油價因國際投機資本的涉足而被抬高;信息的雙重不對稱格局,讓中國在國際市場上參與原料性商品定價時頻頻遇到“盲點”。 中國需提高“討價還價”本領 目前在大宗能源類商品交易上,作為一個不可忽視的角色,在相關商品的價格形成過程中中國理應發揮較大影響力,但事實卻截然相反。 中國如何爭取在能源商品上的國際定價權?白明建議,“在國際市場上,國家應考慮投入一部分不以投機為目的的資金進行風險對沖,甚至在必要的情況下付出一定的資金‘護航’成本。” 重要能源類商品的進出口博弈,無疑直接關系中國發展成本的高低。白明在發言時指出,中國需要掌握更多的“討價還價”的本領,“針對大宗能源類商品在議價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現階段迫切需要改善議價環境”。 白明認為,中國應盡可能弱化在大宗能源類商品交易中的“需求剛性”,強化“柔性”,加大議價底氣。晨報記者 李雋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