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該物業公司的做法違反了政府對不用熱的熱用戶收取20%基礎熱費的規定,要求物業公司立即停止違規收費,將多收的熱費退還給熱用戶,并對物業公司拒不接受監督檢查的行為作出處以5萬元罰款的處罰決定。
案例八
商貿城亂收管理費
2002年,市物價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某商貿城向附近蹬三輪車人員收取管理費,每人每月10元,開的是白條子。經調查核實,此項收費是商貿城的治安管理辦公室收取的蹬三輪人員的管理費,屬亂收費行為。
處理:根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責令退還亂收的費用。
案例九
藥價超規定加價
2003年“非典”期間,市物價局接到大量群眾舉報,反映防治“非典”藥品與用品價格高的問題。尤其是某醫療器械商店高價出售口罩,每個售價10元,經調查取證,情況屬實。
處理:根據《價格法》等有關規定,該醫療器械商店有超規定加價銷售口罩的價格違法行為,給予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
自立項目亂收費
2006年2月,興隆山居民舉報該鎮自來水管理所借收取水費之機,每噸水搭車收取2元錢管道維修費,經調查取證,此收費沒經價格部門批準,屬自立項目亂收費。
處理:接《價格法》等有關文件規定,興隆山鎮自來水管理所自立項目亂收費行為屬實,責令其將多收的差價款退還給消費者并給予相應的處罰。
本新聞共2頁,當前在第2頁
[上一頁]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