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銀監會聯合發布防范信用卡風險通知 版權聲明:凡標注有“cnsphoto”字樣的圖片版權均屬中國新聞網,未經書面授權,不得轉載使用。
中新社北京四月十七日電 (記者 于晶波)中國銀監會今日對媒體表示,他們已對《
信托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調整。針對目前某些信托公司實際控制人模糊不清等現象,調整后的《暫行辦法》規定,信托公司不僅須披露第一大股東資料,且要說明公司第一大股東的主要股東的名稱、出資(持股)比例及法定代表人等。
去年一月,銀監會發布實施《暫行辦法》后,共三十五家信托投資公司披露了二00四年年度報告。銀監會近日根據首次信息披露情況對該辦法進行了調整,并按照“穩步推進、分步實施”原則,公布了第二批對外披露信息的十七家信托投資公司名單。
據悉,此次調整主要對信息披露中的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摘要的內容與格式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強化明示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關聯責任,并力促實現公司實際控制人的透明化。
除對披露的內容和方法進行了調整完善外,中國銀行監管當局還將進一步加強對中介機構資質的審查和問責。對在信息披露中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事實的信托投資公司和相關責任人,銀監會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一律移交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銀監會新聞發言人賴小民表示,信托公司進行信息披露在中國尚屬首次,這項措施對加強信托公司誠信經營,提高監管效率以及幫助投資人有效決策將具重大意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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