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讀者向本報記者反映,近來一段時間,與當年的“森林銀行”投資模式極為相似的新投資項目在北京及周邊地區興起,這種新的投資項目就是“桑業銀行”。據聲稱,投資桑業種植,每年可獲得高達34.41%的回報率。
隨著記者調查的深入,發現了一個十分驚人的巧合:這家名為北京桑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桑瑞”),與幾年前在京城掀起“集資造林”運動的北京聚隆迪林業發展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隆迪”),竟然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
桑瑞公司一手打造的“桑業銀行”,無論其公司的股東、高管、主要銷售人員,還是運作手法,都與當年聚隆迪打造的“森林銀行”如出一轍。
從集資造林到集資養桑,這是否仍舊是一個披著高回報外衣的“非法集資”陷阱?
“桑業銀行”高回報忽悠投資者
幾天前,本報記者接到了一個自稱是桑瑞公司業務經理的張女士的電話。張女士在電話中稱,她所在的公司目前正在從事桑樹種植投資,投資者認購幾棵桑樹,每年就可以獲得高達34.41%的投資回報。并且張女士在電話中一再邀請記者到他們公司去聽聽課。
為了深入了解這家更高回報的“桑業銀行”,記者來到了位于金融街某寫字樓的桑瑞公司。在他們公司的會議室里,一位號稱公司元老的專業講師開始生動地向記者描繪投資桑業種植的美好前景。
據介紹,桑瑞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是一家以飼料桑種植、桑生物研發、桑食品、保健品開發的企業。公司在2006年完成了5000畝飼料桑的種植,建成了北京永樂飼料桑萬畝基地,在河北還擁有10萬畝種植園和產業化園區。公司不但同國內多家養殖公司簽署合作協議,還同日本、韓國的公司有合作協議。對于投資回報的前景,桑瑞公司的工作人員這樣描述:“投資者購買20畝桑樹的價格為81600元(單價4080元),每年可獲得兩次回報。5年后,20畝桑樹的產量可達540噸,按每噸銷售保護價260元計算,總收入可達14.04萬元,平均年回報率在34.41%。
聽完業務人員的介紹,記者卻突然想起了幾年前在北京曾經風靡一時的,一種被稱之為“森林銀行”的投資方式。所謂“森林銀行”,就是企業和個人從林地投資商手中購買一定數量的樹木,雙方簽訂相關合同,并由投資商與銀行和保險公司聯手提供保障,投資者每年可獲得一定數額的投資回報,幾年后返還本金。而這種投資的回報率通常在10%以上,因此一時間成為了一種非常火爆的投資模式。
只不過,隨著“森林銀行”數量的增多,人們逐漸發現了一些問題,不斷有公司的資金鏈出現斷裂,從而造成了投資者的投資血本無歸。而這種投資模式最終被定性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從桑瑞公司業務人員的介紹來看,這個所謂的“桑業銀行”與當年的“森林銀行”如出一轍。那么這家所謂的“桑業銀行”是否又是一個“森林銀行”的翻版呢?
與“森林銀行”原是“一套人馬”
為了深入調查“桑業銀行”,記者跟隨桑瑞公司的參觀班車來到了北京東郊的永樂店,在這里,記者見到了“桑業銀行”的種植基地。
雖然由于季節的原因,很多樹苗還沒有長出,但桑瑞公司的種植基地的確很大,不但有飼料桑優質種苗工廠化繁育基地和飼料桑種植園還有特種蔬菜種植園、綠色禽蛋養殖基地、花木盆景園等。記者注意到,園地里的桑業種植和加工廠都是新建的,并且加工廠也未開始運作。對此桑瑞公司解釋說因為還沒有到開始加工桑葉的季節,秋天加工廠才會正式開工。
不過非常奇怪的是,記者發現園區的桑樹并不是很多,反而楊樹才是園區的主要種植物。桑業種植基地為什么會有那么多楊樹?正當記者為此感到疑惑時,一輛緩緩駛入園區的客車引起了記者的注意。這輛滿載參觀者的汽車,車身上,斗大的字寫著:北京聚隆迪林業。
而據記者掌握的資料,聚隆迪正是前兩年曾經在北京掀起“合作造林”旋風的主角之一。共處一處的種植基地,難道它與桑瑞公司存在著什么淵源?
正在記者疑惑的時候,桑瑞公司的工作人員一語道破了玄機:“我們公司原來就是從做林業起家的,所以大家可以看到這里也同時種植了很多速生楊”。在記者的追問下,桑瑞公司的工作人員更透露了一個驚人的秘密,“其實聚隆迪和桑瑞原本就是一家,不過現在合作造林不好做了,一方面競爭大,很多公司都在做林業;另外,人們對于造林的回報也不像以前那么認可了。所以,我們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將速生楊種植轉向了桑業種植。”該工作人員稱,桑樹比一般林業的利潤更大,而且國內很少有公司做,競爭不那么激烈。
記者通過查閱資料發現,在中國食品商務網中,關于桑瑞公司的介紹是這樣的:北京桑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元月,是北京聚隆迪林業發展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而據記者了解,桑瑞公司的高管、股東、銷售人員與聚隆迪公司其實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
“不過桑業能做多久也很難說,說不定過幾天又換了。”桑瑞公司的員工告訴了記者一個細節,公司從林業轉行到桑業也是在某天下午的一個公司會議中突然得知的,“全憑老總的一句話,公司牌子就換了。”他對記者說,其實北京像他們這樣做項目集資的人很多,而且大家都是跳來跳去。一開始賣林,后來賣牛,現在又賣桑,就是什么好賣、什么提成高,他們就賣什么。不過現在競爭越來越激烈了,項目也越來越花樣翻新。
至于今后公司會發展哪方面的業務,桑瑞公司的員工也似乎顯得有些迷茫。
“森林銀行”曾被定性非法集資
讓記者記憶猶新的是2003年曾經轟動一時的一起“森林銀行”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案例。
時年2月,山西省公安廳經偵總隊接連收到關于“山西璞真事業機構”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千萬元的群眾舉報。后經偵察發現,2000年10月到2003年6月,山西璞真事業機構的負責人聶玉聲先后到山西省各地對群眾進行游說,并推出了6套集資模式,其中之一便是“實施綠色財富計劃——植樹”。在這一計劃中,由客戶作為投資方,璞真事業機構作為接受委托方負責組織實施“速生豐產林”項目。雙方簽訂委托合同,每投資1萬元,按A級計算,5年后回報2.2萬元,25年后回報50萬元。
截至案發,短短3年時間,璞真用于返本還息的金額高達3.2億元,其中10275萬元用于返還高額利息回報。不斷滾入的資金和由此而帶來的高額利率令璞真危機四伏。它所吹噓的“綠色財富計劃”至公安機關查封時,完成的全部造林投資額僅為165萬元,且無任何經營盈利。
對這樣一個十分神秘的桑業銀行,記者通過多次同公司有關人員的交談中,對于公司的有關運作有了進一步了解。桑瑞公司在北京幾個城區都有分公司,河北等地也有公司。但無論是業務經理還是普通的銷售人員,主要收入全部要靠銷售業績。他們每月必須完成一定量的銷售任務,并可獲得10%左右的提成,賣得多,提成也會有所提高。一位桑瑞公司的業務經理透露說:“薪水一般都有好幾千,干得好能到幾萬元,要看能拉來多少項目。”
而繼承了“森林銀行”“衣缽”的“桑業銀行”,會不會重新走上一條不歸之路呢?
新聞跟蹤
集資名頭多:不種桑樹就養奶牛
除了“桑業銀行”,記者發現近期北京還出現了很多打著“奶牛銀行”的所謂資產證券化的投資模式,主要從事這項業務的是北京中恒信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恒信遠”)。
據稱,這是一家實行了資產證券化的民營公司,他們將企業資產及預期收益打包,形成資產證券化產品賣給投資者。他們的合作方是一家從事養殖牧業的河北永清宏屹農牧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屹”)。合作模式為:投資者認購兩頭荷斯坦奶牛,共計5萬元人民幣。宏屹公司代養并支付投資者租金,且負責養殖、原奶銷售等經營管理,投資者根據租賃合同,根據資金注入年限不同,分2年、3年、5年,分別獲得6%、8%、10%的年收益率。并且,投資者只需提供賬號,中恒信遠就會在起息日起一年后的5個工作日內把每年的回報打入該投資者賬號。
為了使“奶牛銀行”的項目更具有說服力,中恒信遠的業務員稱,他們已經對宏屹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報表﹑現金流等方面進行了全面考核,并就未來3到5年的經營進行預測,設計出了一系列完善的風險規避措施,如由中國農業銀行對資金進行有效監管,由華安保險進行財產保險。他們還稱已經與伊利﹑蒙牛等國內著名企業簽訂了牛奶購銷協議。
業務經理對記者稱已有近萬名投資者進行了投資,而且許多人還投資了幾十頭奶牛。
記者通過至電宏屹公司后了解到,其與中恒信遠確實簽署了合作牧場的協議,但宏屹公司的工作人員卻拒絕了記者到當地參觀的要求,并拒絕提供具體的牧場地址。對此,中恒信遠的工作人員稱,由于牧場正在進行擴建,因此近期無法組織參觀。不過他讓記者放心,說牧場肯定存在,并保證會在適當的時候組織投資者去牧場進行參觀考察。
質疑:“奶牛銀行”高收益遠離實際
從“奶牛銀行”項目本身來說,投資回報的關鍵在于奶牛的產奶量及原奶銷售情況。但據記者了解,去年我國進口的荷斯坦奶牛的數量僅在1萬頭左右,按照中恒信遠業務人員的說法,如果有幾萬人投資認養了奶牛,即便每人認養的是一頭,至少也要有幾萬頭進口奶牛。但據業內人士統計,即便將分散在全國各地的荷斯坦奶牛都與中恒信遠簽約,可能總量也只有4萬頭左右,并且,這種奶牛極難飼養。
另外,據國家奶牛協會有關人士介紹,目前國內奶業發展已經逐漸趨于平緩,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奶牛養殖的成本持續上升,對于散戶奶農來說,每頭牛每年大約能產生2000元的固定收益,而大型牧場由于人力成本等因素,往往還達不到這個收益率。
專家觀點
警惕五類變相吸存
近年來,非法集資作為一種新的經濟犯罪形式,已經被列入了中國刑事司法主要打擊防范的對象。因為非法集資的行為,不但往往涉案金額驚人,而且涉及被害人群廣泛。此類犯罪不但危及中國金融安全,而且資金鏈一旦斷檔,往往造成被害人傾家蕩產、血本無歸的慘劇,因此極易造成社會不穩定。
我國《刑法》第176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北京市德恒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雄飛介紹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侵犯的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公眾存款,所謂存款是指存款人將資金存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種經濟活動。所謂公眾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體,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數個人或者是特定的,則不能認為是公眾存款。
不過他認為,奶牛銀行和桑業銀行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在未經過公安機關偵查的情況下,是不能輕易下結論的。
不過,從近幾年此類犯罪的特征看,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方式可謂花樣迭出,讓人防不勝防。常見的有如下幾種:(一)通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非法吸收資金;(二)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化,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三)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四)采用類似傳銷的方式,用推銷產品提成,非法集資;(五)利用養殖、產品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等。
陳雄飛提醒消費者說,千萬不要被“高科技”、“朝陽產業”所蒙蔽,不要被“良好的經濟效益”和“優厚紅利”所誘惑,一定要經過深思熟慮再做出投資決定。
記者觀察
“集資銀行”
資金鏈脆弱
“集資銀行”一般都有自己的經營實體而不是靠投資管理顧問公司這類中介出面收錢。這類“集資銀行”通常都備有嚴謹周密、可行性強、容易被公眾接受的商業計劃書、比較容易理解的盈利計劃。
深究這種“集資銀行”的運作模式,不難發現,其實他們就是在用新投資者的投資來偽造早期投資者的利潤,一旦資金鏈斷裂,新的現金不能再流入,公司運作就會出現嚴重的問題,導致投資者需要承擔巨額的損失。在這一資金鏈條中,越早投入的投資者危險性越低,越晚投入的投資者危險性越高。
筆者認為,對于投資回報的預測應以經過嚴格檢驗的統計數據為基準,其融資金額應該有合理的限度,其上限不應超過企業固定資產的1/3。一家固定資產為3億元的企業,融資上限不應該超過1億元,否則會影響還款績效。
商報記者 朱裴 苗燕/文 趙振超/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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