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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就發布調整完善消費稅政策征管規定答問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3日 09:28 中國新聞網

  經國務院批準,從4月1日起,中國現行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為了貫徹落實相關各項政策規定,規范征收管理,國家稅務總局今天發布《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征收管理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就此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此次消費稅政策調整涉及面廣,影響大,主管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應分別做好哪些準備工作?

  答:納稅人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一)納稅人應于2006年4月30日前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種登記,填寫《應稅消費品生產經營情況登記表》。

  (二)納稅人應自2006年5月1日起,按照規定的征期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消費稅納稅申報。

  (三)納稅人應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做好其它準備工作。

  問:《規定》對納稅人辦理消費稅納稅申報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答:一、生產銷售、委托加工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燃料油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規定》要求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消費稅納稅申報。

  二、生產銷售、委托加工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燃料油的單位和個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還應提供《生產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表(油品)》和《生產企業產品銷售明細表(油品)》。

  三、需辦理抵扣稅款手續的納稅人,除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納稅申報所需資料外,還需提供有關抵扣憑證。

  通過收集以上資料,可以滿足稅務機關采集納稅人涉稅信息、開展納稅評估工作的需要。

  問:對于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已納消費稅稅款抵扣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高爾夫球具、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石腦油、潤滑油等為原料生產應稅消費品,準予從消費稅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消費稅稅款。《規定》明確,納稅人如需抵扣稅款,在辦理納稅申報時須提供有效憑證。外購應稅消費品準予抵扣的憑證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準予抵扣稅款憑證為代收代繳稅款憑證,進口應稅消費品的抵扣憑證為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稅款抵扣方式為按照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當期準予扣除的已納稅款。為了便于納稅人正確計算應抵扣稅款,滿足主管稅務機關開展納稅評估等需要,要求納稅人建立抵扣稅款臺賬。

  小規模納稅人到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給購貨方時,應按規定稅率繳納消費稅。這樣規定,既解決了小規模納稅人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貨方因此無法抵扣已納消費稅款的問題,又能確保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消費稅足額入庫,避免稅款流失。

  問:為何要求納稅人對自產自用的石腦油、潤滑油建立中間產品移送使用臺賬?

  答: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生產企業將自產應稅消費品用于本企業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繳納消費稅;用于連續生產非應稅消費品或其它方面的,應于移送使用時繳納消費稅。石腦油、潤滑油可以有多種用途,既可以作為中間產品連續生產汽油等應稅消費品,也可以作為中間產品生產乙烯等非應稅消費品,還可以用作其它方面。由于煉化企業生產工藝、生產裝置、儲存運輸等均有不同于其它應稅消費品的特殊性,管理上困難較大,因此《規定》中特別提出要納稅人對自產自用的石腦油、潤滑油建立中間產品移送使用臺賬,作為主管稅務機關對煉化企業實施稅收控管的有效憑據。

  問: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等

成品油可以享受減稅政策。對生產這些應稅消費品的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有何特殊規定?

  答: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應根據實際銷售數量按照規定稅率計算申報消費稅,按照應納稅額的30%繳納消費稅。即,對這4種成品油的減稅政策僅指減少應納稅額,并不是降低單位稅額。因此,生產這些應稅消費品的納稅人應就實際銷售數量全額申報、依率計征、按比例繳庫。

  問:下一步工作有何打算?

  答:下一步稅務總局將按照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做好執行情況的跟蹤反饋工作,及時總結執行中出現的各種情況和問題,有針對性地對政策和管理措施進行優化,增強稅收征管的可操作性,確保各項調整政策的貫徹落實,促進消費稅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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