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壽魁:非正常中的護牌之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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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1日 07:36 中國質量新聞網 | |||||||||
企業市場營銷的工作中,重要的一項是品牌推廣與維護。那么,當麻煩出現后,企業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品牌呢? 3月15日,在北京召開的“用戶投訴與企業維權主題研討會”上,有專家提出,近年來,企業遇到的各種投訴問題正呈現高發趨勢,形形色色的投訴,正考驗著企業的社會責任和應對投訴危機的能力。在正確處理消費者投訴,提高用戶滿意度的同時,如何應對錯綜復雜
記者:現在,企業正確處理投訴已經成為提高危機公關能力,維護企業品牌信譽的內容之一。但是,目前存在的種種投訴也使很多企業特別是一些名優企業深感困惑。您作為投訴處理與企業維權事務的專家,最早提出了“非正常投訴”的概念,能否解釋一下什么是非正常投訴?它有哪些特征? 王壽魁:非正常投訴是指在非正常心理支配下,投訴者往往采用非正常手段和方法,并通過非正常渠道,向組織提出的高于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慣例規定及雙方約定要求,并使組織難以實現或根本無法實現,并往往對組織產生負面影響,甚至造成重大損失的投訴。 目前,非正常投訴五花八門,原因各異,但也有一些共性特征。如:無理索賠,索賠額度、手段逐步升級,不愿公了愿私了,不出具法定證據,惡意炒作,多選擇名優企業、名牌產品或名人為對象,多選擇重要時間段和重要場合,惡意要挾等等。比如,北方某地一位消費者購買了一箱飲料,飲用時發現其中一瓶內有只小昆蟲,于是向生產企業投訴,要求賠償200萬元。企業承認錯誤,一再道歉,并同意賠償,但認為200萬元的賠償額度太高,難以接受。但投訴者卻始終堅持自己的要求,毫不退讓,并訴至法院,結果并未得到支持。但該投訴者仍不肯罷休,到處大造輿論,擾亂該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嚴重損害了企業的品牌信譽。 記者:目前,非正常投訴是否是個別現象?主要針對什么樣的企業和品牌? 王壽魁:非正常投訴已成為一種相對普遍的現象,他們往往針對名優企業和知名品牌。對這些企業而言,品牌信譽是其生命線。眾所周知,樹立一個好品牌、建立一個好企業是極其艱難的,往往需要幾代人、幾十年的艱苦創業才可形成。目前,不少投訴者對投訴索賠期望值過高,還有的人道德缺失,在質量維權方面滋生了這樣或那樣的畸形欲望。他們利用企業的個別疏忽,或故意制造產品質量缺失,利用各種條件向企業惡意索賠,甚至敲詐,一旦企業不能滿足其愿望,就借助各種手段甚至輿論對企業及品牌信譽進行惡意中傷。而這種信譽傷害遠遠高于高額索賠。此時,企業往往變成弱勢群體,他們更需要全社會的關注。 記者:正確處理非正常投訴,是企業急需補上的重要一課。目前,企業應該采取哪些有效措施應對非正常投訴? 王壽魁:應該說,非正常投訴的產生是內外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但內因往往起決定性的作用。因此,企業必須針對有可能產生非正常投訴的各種內部隱患,及時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從源頭抓起,消除產生非正常投訴的各種消極因素,這是減少非正常投訴的有效措施和必由途徑。比如:有針對性地抓重點質量問題,持續改進服務,防微杜漸,推行先期負責制,誠信經營,學法、知法、守法、用好法等。與此同時,還應充分依靠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機構保駕護航,借助新聞輿論的導向作用,特別要依據法律法規,并借助“聽證”、“復議”、“復檢”、“申訴”、“仲裁”、“訴訟”等法律程序維權。 記者:過去,您一直強調的是企業如何處理非正常投訴,現在又進一步提出企業的維權問題,為什么?企業在處理非正常投訴過程中,怎樣進行維權?保護品牌形象不受損失? 王壽魁:在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和消費者同屬平等的民事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對等。重視消費者保護不等于不保護企業,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并不意味著慢待消費者。企業對處理非正常投訴存在著怕的心理,特別是怕社會公眾不了解事件真相,導致企業商業信譽下降,影響市場發展。因此,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是構筑和諧的社會環境所提倡的有效方法,也是企業保護品牌的一項有效措施。 企業在處理非正常投訴時不能一味退讓,一要靠法律準則。這就需要企業了解和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如有關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的若干問題及理賠原則,最新國際標準ISO10002《組織處理投訴指南》。同時,還要建立有效的投訴預警機制等。針對目前的現狀,應該及早出臺更加專業的法律文件,進一步針對企業,包括投訴在內的各種行為,如《企業權益保護法》,使企業權益從立法層面上得到更加切實的保護。二要靠企業自身,這是根本。實踐證明,一批優秀企業在非正常投訴面前,通過有理、有據、有節地依法維權,成功地化解了相關危機,并很好地維護了品牌形象。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實事求是地向媒體介紹情況,依法承擔企業應負的責任,這是妥善處理投訴危機必要的前提條件。 作者:王婭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