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19日電(記者劉翔霄、葛素表)在不知不覺中,“全國牙防組”的標志赫然出現在部分牙膏、口香糖等產品的包裝上,甚至成為一些牙膏類產品電視廣告的“廣告詞”。就在人們對這種“權威認證”深信不疑的時候,今年2月17日,上海鴻明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江以一名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因“‘全國牙防組’標志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和“誤導消費宣傳”為由,將全國牙病防治指導組(簡稱“全國牙防組”)連同樂天(中國)食品有限公司(簡稱“樂天公司”)和衛生部一紙訴狀告上法庭。
陳江:跟“權威認證”較較勁
3月17日,陳江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講述了起訴事件的原委。
因信賴樂天牌木糖醇口香糖包裝紙上的“全國牙防組”標志,陳江經常購買并使用該產品。有一天他無意中得知全國牙防組只有兩個人兩張辦公桌,這個消息令他對樂天牌木糖醇口香糖包裝紙上的“全國牙防組”標志的真實性及權威性產生懷疑。隨后,陳江以一名律師特有的職業敏感,對全國牙防組的認證行為展開了調查。
經了解,陳江認為,全國牙防組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開展認證活動,樂天牌木糖醇口香糖使用的“全國牙防組”標志足以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對樂天牌木糖醇口香糖的品質產生過高的認知度。
陳江在起訴狀中還表示,衛生部作為全國牙防組的領導機關,對全國牙防組的行為不予明察、不予制止,造成全國牙防組對原告合法權益的侵害事實長期存在,間接侵害了原告的民事權益。
陳江告訴記者,受理此案的上海市閔行區法院3月7日通知他,要求補充全國牙防組和衛生部的直接侵權證據。陳江正通過向全國牙防組下設的口腔保健用品專家評審委員會等方面了解情況,準備3月下旬遞交證據。
全國牙防組:標準是內部的,認證是公益的?
3月17日,在北京大學口腔醫院一幢由學生宿舍樓改造的辦公室里,記者見到了全國牙防組副組長、北京大學口腔醫院預防科教研室主任張博學。他告訴記者,全國牙防組經衛生部批準于1988年12月成立,并于1994年開始認證,認證范圍定位在“口腔保健用品的功效認證”。
張博學介紹,全國牙防組是在衛生部領導下,由全國各主要口腔醫學院院長和口腔預防保健專家組成的牙病防治專業組織。組長由衛生部疾病控制司司長齊曉秋擔任。全國牙防組內設“口腔保健用品專家評審委員會”,他本人擔任組長。目前經過全國牙防組認證的口腔保健用品共有10個品牌(8家企業),其中包括佳潔士、兩面針、樂天、冷酸靈牌牙膏或牙刷類產品,認證時間從2001年持續至2005年。
張博學表示,2003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正式生效,對產品認證作出了相關法律規范。此后,因為不具備認證資質,全國牙防組已停止接受企業的產品認證。
在回答記者關于全國牙防組認證的標準問題時,張博學表示,“認證”依據是全國牙防組內部制定的,包括口腔保健用品在內,目前國家對于一些非強制性產品的認證并不規范。對于認證費用問題,張表示不回避:“都是公益宣傳,找不出一例商業事例,費用多少不一。”
據他介紹,2002年全國牙防組對樂天牌木糖醇口香糖進行認證,此后樂天開始在其產品上使用“全國牙防組”以及“幫助防蛀,保護牙齒”的認證標志。樂天公司還曾通過全國牙防組投入150萬元,在北京市豐臺區幾所學校進行過為時三年的學生咀嚼口香糖實驗。
主管方:睜眼閉眼?消費者:“霧里看花”?
3月18日,衛生部疾病控制司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全國牙防組是經衛生部批準,依托北京大學口腔醫院而成立的。作為全國牙防組的業務主管,目前疾病控制司和全國牙防組的關系“正在理順當中”。
他明確表示,全國牙防組并不具有認證機構資質。同時他認為,全國牙防組的“認證”行為是一種實驗室的驗證,而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認證,僅對消費者有推薦和參考作用。對于全國牙防組認證的技術含量和科學含量,他表示有一定依據,但“不好講”。
在北京一家超市,記者遇到了消費者王女士。她表示,“全國牙防組權威認證”對消費者具有一定的消費引導作用。由于同類商品繁多,消費者在選購時會對產品的品質加以判斷,“權威認證”此時就成為了判斷標準之一。然而對于這種“權威認證”機構的了解,她表示自己知道的很少。
在陳江提供的起訴狀中,記者看到,原告陳江請求法院判令樂天公司和全國牙防組停止誤導消費宣傳,并要求被告共同賠償原告17.6元。為避免引起更多消費者的誤解,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和財產權事件的持續發生,應該立即取消樂天牌木糖醇口香糖包裝紙上的“全國牙防組”標志。
陳江還表示,這樣做目的在于使更多消費者了解全國牙防組的性質,更高程度地樹立社會“誠信”觀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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