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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修改管理辦法 外資保險進入門檻將抬高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6日 11:18 新華網

  

保監會修改管理辦法外資保險進入門檻將抬高

  新華網北京2月25日電 (中國證券報 記者 尚曉陽) 保監會24日開始就修改《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擬加強對這類代表機構的監管。今后,外國保險機構代表處設立門檻將抬高。

  申請設立代表處的外國保險機構應當具備四項條件。其中新增的條件是:外國保險機構經營保險業務的,應當持續經營保險業務20年以上,非經營保險業務的,應當成立20年以上。

  對代表機構涉嫌違法違規的,辦法提出,保監會或當地保監會派出機構可以對代表機構的總代表或者首席代表進行監管談話,提示風險,并要求其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代表機構受到保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3次以上行政處罰,或者從事、參與經營性活動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危害嚴重的,保監會可以將其受處罰的情況作為外國保險機構申請在中國設立外資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的審慎性條件予以考慮。

  今后,在我國境內已設立2個以上代表處的外國保險機構,可以指定其中一個代表處為總代表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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