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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之死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9日 16:31 南方周末

  

商鞅之死
■經濟史話

  □梁小民

  2300年前,中國處于從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的轉型時期,改革者商鞅在秦國以激進而殘酷的方式推行變法,以至“渭水盡赤,號哭之聲動天地”。變法成功后,商鞅也被
車裂而亡。但這樣的死亡只有悲,而沒有壯

  1970年代,神州大地“批儒弘法”之時,我對儒家并不反感,卻對法家推崇得很。我心中的第一法家是商鞅,讀其傳記時常為他的果斷、強勢所折服,也為他不幸之死而悲哀,遂寫了一個名為“商鞅之死”的劇本。現在想來可笑得很,好在沒有發表,不至于留下什么狂妄之證據。

  這些年來我還不時想起商鞅這位早期的改革家,不過在敬佩之余又更多了幾份惋惜,其實他完全可以在發動改革的同時又不誤了“卿卿性命”。改革者大多敢于走進雷區,但走進雷區并不等于必死無疑。只要懂得改革的政治藝術,巧妙地行走于各個利益集團埋下的地雷之間,還是可以走雷區而不死的。可惜商鞅只有匹夫之勇,改革固然成功了,他也被雷炸死了。悲壯固然悲壯,不過不值得,其實完全可以避免。

  商鞅生活在中國從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的社會轉型時期。當是時也,齊、楚、燕、韓、趙、魏六國都進行過不同程度的變革,正走向強大,而秦國被視為落后的“夷狄之地”,連參加各國會盟的資格都沒有。秦孝公圖強變法,這才有商鞅大展宏圖的機會。商鞅第一次變法是在秦孝公6年(公元前356年),主要內容包括編定戶籍,實行連坐;禁止游說求官和私人請托;獎勵軍功,禁止私斗;重農抑商,發展生產;輕罪重刑,樹立權威。秦孝公12年(公元前350年),商鞅又進行第二次變法,主要內容包括廢除分封、實行郡縣制;廢除井田制,開阡陌,承認土地私有;統一度量衡;遷都咸陽,避開保守勢力;統一征收軍賦。由這些內容來看,變法主要是改革政治制度、鼓勵生產和按軍功獎勵。比起其他各國的變法來,商鞅變法最全面而徹底。

  商鞅變法的確實現了秦國的富國強兵。史書評價“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無私,罰不諱強大,賞不私親近”。因此,“期年之后,道不拾遺,民不妄取,兵革強大”。用今天的話來說,商鞅變法有利于生產力的提高,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時提高了綜合國力。應該承認,商鞅變法為秦統一中國奠定了全面的基礎。商鞅的變法適應歷史潮流,推動了歷史前進。所以,“商君死”而“法未敗”,不像以后的王安石諸人,人死而法廢。

  在歷史上,每一次變法都是一場革命。革命就是要打破原有的權力和利益格局,受沖擊的往往是那些統治階級中的既得利益者。商鞅變法的確危及秦國舊貴族的利益。變法之前,舊貴族的爵位和俸祿是世襲的,世世代代享有政治和經濟特權。但商鞅獎勵軍功的變法規定,凡是沒有建立軍功的舊貴族,都要從宗室貴族的簿籍上除名,不許無功受祿。有軍功的平民也可以按軍功封爵受賞。過去,貴族有封地,自己就是封地中的君主。廢除分封制(古人所說的封建制),改設由國君統一領導的縣,削弱了貴族的權力,加強了中央集權。這些當然是貴族不能接受的。變法中一些內容也傷及部分平民的利益。如連坐制、戶籍制使百姓有危機感,并且流動不便;棄農經商者妻子兒女要充為官奴;兄弟不分家須交兩份稅等等。當然,反對變法的首領只能是舊貴族,但這些利益受損害的百姓成為反對商鞅的社會基礎。

  早在商鞅變法之始,貴族甘龍、杜摯就反對變革祖宗之法。第一次變法之后,僅在國都反對變法者就數以千計。太子駟的老師公子虔和公孫賈是反對派的首領。他們利用太子年幼無知,唆使他觸犯新法,給商鞅出難題。商鞅懷著“板身無二慮,盡公不顧私”的雄心,對反對派用鐵的手腕回擊:他無法處罰太子,就懲罰其師,公孫賈被處以黥刑(臉上刺字),公子虔再次犯法后處以劓刑(割去鼻子);他還用殘酷的血腥手段鎮壓,僅一天就處死七百余人,以至于“渭水盡赤,號哭之聲動天地”。這播下了仇恨的種子,總有一天會化為更為血腥的行動。秦孝公24年(公元前338年),支持變法的孝公去世,第二年太子駟即位,他就是秦惠文王。仇恨的種子長得太快了,公子虔和公孫賈告商鞅謀反,新國君下令逮捕商鞅。他無處可逃,被車裂,其家人無一幸免。

  當我年輕時,對商鞅這種悲壯的死充滿了敬佩。在那個不成功的劇本中,極力渲染了商鞅的大義凜然,視死如歸。在經歷過這些年的滄桑之后,我才感到商鞅之死其實只有悲,沒有壯,因為這種死是可以避免的。商鞅采用激進式改革的方式,必然激化變法過程中的各利益矛盾,他的結果就只能是悲劇。

  變法也好,改革也好,都是社會的巨大變革。要在較為穩妥的情況下完成這個過程,變法者就不能為達到目的而不惜采用任何手段,要懂得妥協和讓步。這就是我們常說的走漸進式之路。漸進的含義一是變法的過程不要太快,要從容易的地方突破,逐步深化。二是要對勢力相當強大的原有既得利益集團讓步,給予適當的補償。在轉型過程中,向舊貴族讓步、保留君主與貴族的地位與利益、實行君主立憲的英國和日本就比殺了路易十六夫婦的法國革命要好得多。歷史的進步是要付出代價的,不采用流血的方法,做一些讓步,其實代價是最小的。如果商鞅能從重農抑商、廢除井田制等有利于生產的改革入手,給有軍功的人以獎勵,但不廢除舊貴族的地位,也許不會踏雷而亡。歷史上的法家以嚴峻著稱,動輒采用過激的流血手段,這是他們下場大多不好、又遭指責的原因之一。以輕罪重刑來樹立權威,恐怕事與愿違。

  歷史進步不一定要以變法者或反對者的流血為代價,關鍵在于變法所采用的方式。進入雷區也不一定被炸死,關鍵在于如何找到一條適當的路線。可惜商鞅和歷史上許多變法者都不了解這一點。

  (作者為

清華大學EMBA特聘教授、電子郵箱liangli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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