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原部長田鳳山被從輕處罰判無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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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8日 02:38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2005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國土資源部原部長田鳳山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田鳳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田鳳山受審(電視截圖)圖片來源:國新圖庫 上海證券報 據新華社電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7日依法對國土資源部原部長田鳳山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田鳳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查明,1996年至2003年期間,被告人田鳳山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田鳳山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于田鳳山被審查后,坦白了有關部門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