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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普40億資金“黑洞”折射制度之痛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6日 08:12 經濟參考報

  托普泡沫破滅了,卻留下一個40億元的巨大資金“黑洞”。而在這背后,其所折射出來的資本市場制度缺陷更加令人憂心。我們反思托普,關鍵在于冀望由此堵住制度上的漏洞,懲前毖后,治病救“企”。否則,今天垮了一個托普,明天還會有張普、李普不斷地冒出來。

  法人治理形同虛設,企業“家賊”肆意而為

  

拖普40億資金“黑洞”折射制度之痛
在宋如華和他的托普如日中天的時候,宋曾寫了一本《托普憲章》,詳細規定了公司治理的各項制度。這本當時市價高達60元的“鴻篇巨著”被捧為中國上市公司治理的典范,托普也頻頻將其贈與來賓,以示其公司治理的科學與規范。

  然而,在“憲章”華麗的背后,卻是宋如華作為托普系實際控制人的“一言堂”管制方式。在托普,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等統統成為“花瓶”,嚴謹規范的管理制度也變成了一紙空文。2003年7月,托普集團旗下的上市公司托普軟件收購成都托普教育90%的股權,當時其每股凈資產明明為0.9981元,但托普軟件卻以每股3元的價格,斥資2.7億元購回,多花了1.8億元。這筆一眼就能看穿的虧本買賣,竟然堂而皇之地在董事會通過。

  今年10月,中國

證監會成都稽查局對托普的稽查報告明確指出,托普軟件2000年增發募集的9億多資金,大部分被用于向關聯方購買無形資產、股權。而這一筆筆掏空上市公司的買賣,卻都通過了董事會、股東大會的批準,符合公司章程。托普董事會、監事會的形同虛設和麻木不察可見一斑。一位曾在托普工作7年的職員說,對托普員工來說,宋如華給你一些股份,只是對你的鼓勵,即使讓你當了哪個子公司的老總,也只能“做事”,不能“管事”,托普的一切重大決策只能由宋如華“拍板”。而資本運作這樣的核心事務,宋如華更是成立了專門的機構,完全獨立于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對許多事“要看報紙才知道”。

  違法成本低處罰乏力,掏空上市公司成“家常便飯”

  制度設計上的巨大漏洞,還突出地表現于證券資本市場“違法成本過低”,監管缺乏治得住人的“硬手段”。

  2005年10月,中國證監會就對宋如華作出了罰款30萬元,并永久禁止其進入中國證券市場的處罰,和西安達爾曼的許宗林的處罰“待遇”一樣。這種撥“九牛之一毛”似的處罰,讓那些望眼欲穿的中小股民大失所望。

  然而,這卻是證券監管部門依據《證券法》所能做出的“最強硬”處罰手段。按規定,證券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的處罰主要是針對信息披露問題,《證券法》第177條規定,對上市公司的罰款最高60萬元,對個人處罰最高30萬元。這對于動輒掏走上億元資金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來說,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當違規收益遠遠高于違規成本時,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事件便無可避免。

  四川省銀監局的一項調查則印證了這一危險的普遍性和嚴重性。據調查顯示,到2005年6月末,四川省64家上市公司被其大股東及關聯方占用的資金余額高達55億元,其中38家上市公司存在非經營性占用的資金情況。除托普外,還有5家上市公司絕對占用額超過了1億元,其中包括一些大名鼎鼎老牌上市公司。

  在這種“蠶食”之下,上市公司被一步步掏空,風險一點點加大,逐漸喪失了融資能力、還款能力和持續發展能力之時,其肌體已脆弱得如同一堆干柴,只需一點“

火星”,便會熊熊燃燒化為灰燼。托普集團的衰亡便是如此,在危機爆發時,它的資金鏈便“轟”地一聲全然斷裂,從而導致整個企業陷入癱瘓之中。

  危機爆發后資金竟仍可繼續“蒸發”

  托普危機爆發后,全國各地的證券、金融和司法等部門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業內專家和托普的一些內部人士認為,有關監管部門的反應還是略顯遲鈍,沒能更加及時地控制有關人員和企業資金的流向,錯過了降低損失的時機,托普資金“黑洞”被越掏越大。

  2004年3月,宋如華在美國通過越洋電話主持了托普控股集團最后一次董事局會議。在壓抑的會議上,宋如華感嘆:“現在,外界都把屎盆子扣在我頭上,說我帶走了8000萬美金,但一直沒一個人站出來為我說話,我感到非常痛心。”

  一位曾貼身為宋如華工作過的托普集團高管人員也告訴記者,他認為,宋如華出走美國應該沒有帶走多少錢,大概在2到3億元人民幣左右。“但是,僅銀行貸款就有20多億元,還有數以億計的擔保。”他說,“這么多錢,就算化成了水滴,也得有個蒸發的過程啊,你說是不是?”

  這位高管還告訴記者,在托普泡沫破滅前后,企業里充斥著一種如臨“世界末日”的感覺,大家都利用手里的權力和機會,拼命為自己撈錢、撈物,企業管理一片混亂。“最明顯的表現就是,財務上每隔兩三個月就要換人。揮霍浪費比比皆是,財務把關不嚴,50萬元的現金竟可以在沒有任何憑證的情況就被提走了,幾個人出差一次就要報銷十幾萬元的差旅費,甚至有人干脆攜款潛逃。”

  “這些人侵吞的資金,累積起來,就是驚人的數額。現在,企業雖然垮了,中小股民的血汗錢和銀行貸款沒了,可那些原來托普的高層卻都成了千萬富翁。”他說,“我也想知道那些錢到底都去了哪里!”

  與企業“最后瘋狂”相比,由于種種原因,有關部門的行動來得卻相對遲了一些。據了解,托普的金融風險在2002年媒體普遍質疑時即已初步顯現,可有的金融部門卻是在2004年宋如華以2元錢轉讓股權時才發現“苗頭”,而且還是其負責人“在飛機上隨手翻報紙時看到的”。宋如華本人也可以在敗局無可挽回時從容地出走美國。

  這位高管說,當初宋如華在的時候,托普賬目雖然復雜混亂,終還有蛛絲馬跡可尋。可在他走后,錢還是在陸續蒸發,無影無蹤無跡可尋,也沒有任何一個人被追究責任。“托普事件發生后,一方面是數萬中小股民哭喊追討自己的血汗錢;另一方面,卻有數以億計的資金仍在繼續地無聲蒸發。”他說,“這個‘后宋如華時期’現象,既讓人痛心,更值得我們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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