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曉瑩/圖
這幾天,海南省政府正在舉行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塑料包裝袋立法聽證會,就這一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聽取社會意見。參加聽證會的代表有12位,既有塑料袋生產廠家的,也有當律師的,還有普通市民。結果,對這一立法持完全贊同的有6位,完全持反對意見的有3位,其他的代表則持有各種不同的意見。
海南省政府這次立法的態度很明確,對塑料包裝袋的處理是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也就是說,一旦立了法,超市里的塑料包裝袋不再是要不要花錢買的問題,而是超市還能不能提供塑料袋的問題。
其實,
對于經營場所里塑料包裝袋的治理,上海、廣州的環保部門早就表了態,為減少白色污染,要求超市不再提供“免費午餐”,醞釀在適當的時候對塑料包裝袋實行有償使用。
這兩個事件都是政府的行為,都有一個共同的目的就是治理塑料包裝袋問題,只不過不同的是,前者是要禁止使用,后者是要有償使用。
買東西總要用袋子盛,這袋子如果不是塑料袋就只能是布袋子、紙袋子或者是其他袋子,也可以是籃子。退休的大爺、大媽也許愿意重回二十年前提著竹籃子去買菜,那么超市就得事先準備出足夠大的空間來存放它們;而對于一個上班族,就得在副駕駛座上同時放著公文包和竹籃子,或者在那套價格不菲的套裝兜里揣著一個盛雜物的布袋子。顯然,這幾種情況都有些強人所難。
既然不能完全禁止使用,那就通過收費來減少塑料袋的使用量吧,多少還能起到治理污染的作用。這話聽起來言之鑿鑿,可這畢竟不只是一個塑料袋的問題,也不是一個人與一個塑料袋的問題。
這么多年了,提供免費的塑料袋已經成為超市的一種營銷策略和服務形式,是商家吸引客源的手段之一。在商言商,超市能打出“免費”牌肯定有更大的經濟利益作支撐,或者說商家的“免費”對于消費者而言一定是付費后的“免費”,這一點毋庸諱言。
而即便是塑料袋收了費,洗衣粉與生豬肉還是不能裝在一個袋子里。這例子與近年來爭議頗多的火車票漲價有幾分類似。畢竟“年要過、家要回”,春節期間火車上依舊那么擁擠,變化的只是鐵路部門運送了200%的旅客,卻收取了300%的票款。
如果環保部門也要在這個時候用收費來打破多年形成的平衡,那么由此發生改變的是,超市的每一筆交易中,消費者要從口袋里多拿出若干錢交給商家。真是這樣,消費者無故增加了購物成本,超市也有“不當得利”的嫌疑,這似乎有悖于市場經濟等價交換的原則。所以,一個“錢”打破不了一個舊的平衡,也撐不起一個新的平衡。遇事就要收費,除了讓人覺得一廂情愿之外,恐怕也難免瓜田李下之嫌——收上的錢到底歸了誰。
保護環境、治理污染無可厚非,這里也并不想評價哪種做法有效果,但至少收費的做法作用不大。
李丹 J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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