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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股“改姓”不再享特權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7日 00:40 北京現代商報

  商報訊(實習記者王磊)含外資股份上市公司的股改從現在開始有了操作性的規范,商務部、證監會上周五下發了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涉及外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外商投資上市公司股改方案實施后公司的待遇問題給出了明確說法。

  通知規定,外商投資上市公司股改方案實施后,在原外資法人股股東承諾不出售股票的期限(以下簡稱限售期)內,上市公司繼續持有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享受的外商投資
企業優惠待遇不變。由于股改引起外資股比例變化原則上不影響該上市公司已有的相關政策。而在限售期滿后,原外資法人股股東不出售其股份的,享受的外商投資企業待遇不變。一旦出售股份,根據出售的多少,待遇會有所不同。(見附文)

  就此通知發布的意義,華夏

證券分析師劉迪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此通知為外資上市公司在股改中所出現的問題做出了政策指引。具體表現在,外商投資上市公司股改后能否享受外資待遇將視其減持情況而定,給予所涉及的外資股政策上的支持。從更深的層次來看,股改中一旦有問題涉及到其他部委,所到之處一律通行。這說明,管理層對這次股改志在必得。原外資股股東出售股份后待遇變化

  外資股比例≥25% 出售股份后外資股比例不低于25%的,外商投資企業待遇不變;

  10%<外資股比例<25%出售股份導致公司外資股比例低于25%但高于10%的,上市公司繼續持有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公司已享受的外商投資企業優惠分別按稅務、海關、外匯管理等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外資股比例<10%出售股份導致上市公司外資股比例低于10%的,上市公司需在3個工作日內到

商務部和工商管理部門等相關單位依法辦理相關變更手續,上市公司不再持有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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