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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同事不許結婚”違法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4日 10:25 人民網-市場報

  “單位同事不允許結婚,已經結婚的必須有一人要辭職”,日前,江蘇省南京市新港開發區內一家電子企業出臺此項內部規定,引起輿論一片嘩然。該廠年輕員工本來就多,有些人談了好幾年戀愛,正籌備婚事,單位突然出臺這樣的規定,讓他們陷入痛苦抉擇。

  在現實生活中,單位制定的“同事之間不許結婚”一類的違法規定有很多,比如有的單位與員工約定“3年內不許生孩子”,也侵犯了人的基本權利。北京長濟律師事務所主任朱
壽全表示,結婚與生孩子完全是個人行為,在符合國家政策的前提下,與誰結婚、何時懷孕完全是個體的自由,應由個人自由選擇與自主支配!痘橐龇ā访鞔_規定,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的結婚自由。《勞動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中對保障婦女生育權也有明確規定,任何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中關于女性求職者在就業多少年內不得生育、不得與同事結婚等條款均屬違法,因此,這類約定屬于無效約定。朱壽全說,企業可以制定內部的規章制度,但必須合法,不能違背國家法律法規。

  北京市勞動監察部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企業的這些規定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如果企業依照自己的內部規定,和已婚員工解除

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監察部門舉報;和企業的勞動爭議,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要求應得的補償金。但如果是口頭規定,取證就比較困難,而錄音證據的鑒別條件還不完善,因此原則上還是以書證、物證為主。

  《市場報》 (2005年11月04日 第十六版)

  作者: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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